深圳創業板 400企業搶上市


深圳交易所昨(5)日公布創業板上市規則,7月起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可以開始送件申請上市。據瞭解,目前大陸約有400多家企業躍躍欲試,甚至還有企業憧憬「新板行情」,打算棄主板轉投創業板。

深交所今年5月曾對外發出創業板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昨天拍版定案,今年7月就可開閘。根據大陸券商統計,目前有400多家大陸企業準備攻板,其中也有不少台商打著創新、高成長旗號,有意搶灘。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表示,創業板和主板上市規定相仿,但更加重保薦人和會計師的監管責任。過去幾年,大陸凡新股、新板必定成為股民暴炒標的,也讓不少原本在主板排隊的企業,乾脆抽回申請改投創業板懷抱。

他說,今年送件企業必須檢附半年報,估計最快一波送件潮可望在7月底出現。近期也有不少台商憧憬新板應可創下較高的市盈率,紛紛探問攻板方式;他提醒,新板更重視創新概念,有意登板企業要加強創新色彩。

早前東莞台商協會邀集20多家優質台商企業集體回台上市,不過,因東莞台協希望政府及金管會能夠提供更多上市優惠,金管會和證交所都尚未點頭,東莞台協會長葉春榮日前也說,如果回台不成,深圳的創業板也不錯。

深交所在發布的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明確未來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對外投資範圍,包括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增加的條款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的條款;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的條款;及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的條款。

在修改部分,增加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訊息及時、公平的要求;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均需要聲明。

上市規則也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應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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