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認定 ECFA協商先談


第二波ECFA金融業早收清單談判即將展開,多名金融高層指出,兩岸主管機關應就「台資企業」如何認定儘早展開協商,才來得及因應明年即將開辦的人民幣業務。

台資銀行目前在大陸已經有六家分行獲准開業。大陸美元存款利率高,一年期年息1%,比台灣高0.35個百分點,多家分行行長不約而同私下打趣:「把匯入的營運資金全部轉存到大陸的銀行同業,什麼都不做,第一年還更容易獲利。」

ECFA早收清單明白規定,台資分行開業第一年有賺錢,就可「申請經營在大陸的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因第一年要賺錢並不難,六家台資銀行已將2012年1月就要搶辦這項業務,視為延續虎年光榮的首要任務。

不過,「台資企業」如何定義,攸關業務可做大做小。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就趁1月分的立院公股考察行,當面向中共中央台辦副主任鄭立中建議,希望能從寬解釋。

蔡慶年說,第一銀行已經在規劃六個月後要做的事了。早收清單有提到「台資企業」字眼,但看不到細部規定,建議第二波談判時,最好能拿掉這四個字。

他說:「如果無法拿掉,希望定義時能夠寬一點」,因為從「法律」文字去定義,跟「認知」上的定義,兩者差別蠻大的。

國泰金控高層也說,早期台商投資大陸,很多是透過第三地轉投資,難以搞清是不是台資。建議金管會與銀監會應盡快就此展開協商,建立雙方共同認可的「台資企業」認證機構,以受理有關申請案件。

富蘭德林總經理劉芳榮則說,「台資企業」原非法律名詞,兩岸行政部門可自行約定算數,建議從寬解釋,只要台灣居民有出錢,或由台灣同胞投資的企業就叫台資企業。

劉芳榮說,大陸的行政部門,包括國台辦、證監會等單位,對此早已從寬解釋。國台辦說大陸有7萬7千多家台資企業,證監會說A股有14家台資企業,就是把在第三地或大陸境內註冊的企業都當成「台資企業」。

不願具名的專家提醒,金管會與銀監會協商時,千萬別笨到從持股比率、或實質控制權等去協商,如此將率先把自己給綁死、限縮談判空間。

該人建議,金管會不妨先透過管道,向國台辦、證監會等單位請益,問問這些大陸行政部門是如何從日常生活的認知去定義「台資企業」的,如此會比從法律面去思考,要能為我業者謀取更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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