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幹所得稅課徵 相對寬鬆


大陸稅務總局將年所得逾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以上個人所得自行申報繳納,列為今年稅收專項檢查的「指導性檢查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上個月初也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稅務機關必須積極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掌握外籍人士出入境時間及相關資訊,加強對外籍人士所得徵管。

不過,富蘭德林財務業務總監熊建新指出,大陸稅務機關對於台籍幹部所得稅的徵管還是相對寬鬆。

以昆山為例,就是由稅務機關直接核定,副總經理級台幹申報的月薪資不得低於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部門經理級台幹不得低於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7萬元),一般台幹不得低於8,000元(約新台幣3.8萬元)。

但若是日韓等外籍人士申報的所得稅務機關認為偏低,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境外所得證明或由稅務機關直接核定。

因此,儘管大陸將境外人士所得稅申報也列為稽核重點,但只要台商及台籍幹部在申報所得稅時不要低於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最低限額,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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