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房企查稅 台商警戒


大陸今年稅收專項檢查目前正處於檢查實施階段,富蘭德林指出,今年檢查重點包括房地產企業及非居民企業納稅,相關行業台商務必特別留意。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早前發佈「關於開展2010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整頓規範稅收秩序,構建公正和諧的稅收法治環境,保障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2010年繼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富蘭德林指出,今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主要檢查專案有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稅源企業專項檢查和定點聯繫企業稅收檢查。

其中,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分為「指令性檢查項」和「指導性檢查項目」。今年房地產及建築安裝業、藥品經銷行業、交通運輸業和非居民企業納稅情況被列入「指令性檢查項目」。

營利性醫療及教育培訓機構、年所得額逾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情況,則被列入「指導性檢查項目」。

富蘭德林指出,「指令性」檢查項目是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給地方稅務機關的年度任務,即這幾個行業地方稅務機關一定要去檢查;「指導性」檢查項目,地方稅務機關則可依據人力安排等情況自行決定。

富蘭德林指出,這幾年大陸房地產發展得很快,但房地產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卻偏低,因此,在今年被列為檢查重點。稅務機關主要將追查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收入不入帳、兩套帳、虛假發票等情事。

大陸各地都有不少台商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相關行業,對此務必特別留意;藥品經銷涉及的台商較少。

交通運輸業方面,主要檢查重點為是否有虛開發票等行為,對於非居民企業主要則是檢查是否如實申報境外勞務服務收入、境外股權轉讓等行為。

所謂「非居民企業」是指:依據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有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富蘭德林指出,舉例來說,台灣某家公司沒有在大陸投資註冊,但在大陸因有提供勞務服務而有所得,就應當依法在大陸申報所得。若不主動申報,一旦被查到稅務機關就會逕行核定利潤率。

例如,台商在大陸取得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7萬元)的勞動服務所得,卻未主動申報所得,稅務機關若逕行核定利潤率為30%,企業就必須依據核定的利潤(人民幣3萬元)繳交25%的所得稅。

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台灣民眾或公司行號即便未在大陸投資,也可能有機會為大陸提供各式勞務服務,對於這部分的所得務必依法申報,否則不僅被追查,一旦遭查獲逃漏稅還可能影響日後在大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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