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試行)分析


2021年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了《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施行)》(銀發〔2021〕16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跨境業務管理要求及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相關規定,切實防範跨境業務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2021年1月聯合發布了《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試行)》(銀發〔2021〕16號),對銀行在跨境業務中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出了多項要求。指引要求同時適用個人及企業的跨境業務。

1、客戶盡職調查
除客戶盡職調查的基本要求外,承做客戶跨境業務,銀行還需識別客戶在相關監管部門和銀行的違規記錄、不良記錄等;客戶經營狀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主要關聯企業與交易對手、信用記錄、財務指標、資金來源和用途、建立業務關係的意圖和性質、交易意圖及邏輯、涉外經營和跨境收支行為、是否為政治公眾人物等。

對客戶有拒絕提供有效身分證件或者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提供虛假身分證明資料、經營資料或業務背景資料,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分不相符等情形的,銀行應拒絕受理其業務申請,並按反洗錢相關規定報告可疑行為。

需注意的是,如果銀行依託第三方機構識別客戶身分的,應通過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明確第三方機構在識別客戶身分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控方面的職責,要求第三方機構制定符合要求的客戶身分識別措施,並督促其執行。依託第三方代為履行客戶身分識別的,銀行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分識別義務的責任。

2、業務風險識別與盡職審查
16號文要求銀行需定期評估跨境業務的風險,合理確定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特別是推出和運用與跨境業務相關的新金融業務、新行銷管道、新技術前,應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跨境業務風險評估需綜合考慮根據業務特點、業務開展區域和客戶群體等實際情況,區分新業務和存量業務,綜合考慮確定風險因素,可參考客戶聲譽、客戶類型或群體、交易管道、交易特徵、業務特點、業務開展區域等。

對具體的業務,銀行應貫徹落實「了解你的業務」原則,有效識別客戶申請辦理跨境業務的交易背景、交易性質、交易環節和交易目的等,審查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合理性及其與跨境收支的一致性。銀行為客戶提供跨境支付服務時,應當確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對客戶的跨境業務則可側重分析客戶資金來源或用途、款項劃轉頻率、性質、路徑與客戶生產經營範圍、財務狀況是否相符;跨境業務的資金規模與客戶實際經營規模、資本實力是否相符;跨境業務需求與行業特點、客戶過往交易習慣或經營特徵是否相符等。

銀行可根據客戶風險和業務風險等級採取與風險相稱的盡職審查措施。對於低風險客戶和低風險業務,可按照現行管理法規及內控制度規定,簡化審查措施。對於高風險客戶或高風險業務,或者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業務,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採取強化審查措施,比如(1)要求客戶提供或主動收集更多的直接證明材料;(2)通過自行查證、銀行系統內部共用資訊、第三方查證等方法,查證客戶提供的真實性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系偽造變造、是否被違規重複使用;(3)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分資訊系統、工商登記系統、徵信系統、海外關聯機構協查認證等方式,核實客戶身分和背景資訊等措施對客戶的交易真實性進行分析判斷。

對經盡職審查無法排除風險或發現客戶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應將其納入高風險客戶名單,並在一定時間內限制或拒絕為其辦理某類或所有跨境業務。如客戶發生被制裁情形的,銀行應嚴格按照外交部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制裁決議和有權部門防範打擊恐怖主義和恐怖融資相關要求採取相應措施。

16號文還對銀行在跨境業務中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多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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