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解析
《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允許境內A股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境內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員工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無需事前審批。
2019年2月12日人民銀行及外匯局聯合發布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允許境內A股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並明確了所涉資金的管理方法。
境內上市公司的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需至外匯局辦理登記。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應當集中委託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上市公司統一辦理相關登記程序。
一、登記所需文件及程序
境內上市公司應該在對股權激勵計畫進行公告後的30日內,持以下材料,在境內上市公司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統一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
(一)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境內上市公司基本情況,股權激勵計畫基本情況,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計畫匯入金額等;
(二)《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表》;
(三)境內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等能夠證明股權激勵計畫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四)境內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員工與其雇傭或勞務關係屬實的承諾函(附參與股權激勵計畫的外籍員工名單、身分證件類型、身分證件號碼、所涉及股權激勵類型等);
(五)所在地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為境內上市公司出具相應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業務登記憑證。境內上市公司憑業務登記憑證、外籍員工憑業務登記憑證影本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
二、股權激勵所需資金的劃轉
(一)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所需資金,可以來源於其在境內的合法收入,也可以來源於從境外匯入的資金;
(二)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從境外匯入資金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應當將資金從境外匯入至境內上市公司帳戶或外籍員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三)外籍員工使用其境內外幣帳戶內的資金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應將資金結匯後劃入境內上市公司帳戶或外籍員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四)銀行審核業務登記憑證後,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相關控制信息表的內容,為境內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員工辦理入帳或結匯入帳手續。
三、出售股權激勵項下股票或權益資金、參與股權激勵項下分紅派息所得資金的劃轉
上述資金如需匯出境外或購匯劃轉至其境內外幣帳戶的,需憑以下資料至銀行辦理:
(一)業務登記憑證;
(二)外籍員工身分證明(外籍員工身分證明應當與境內上市公司辦理登記時, 在《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表》中填寫的身分證件類型和身分證件號碼一致);
(三)證券公司出具的股權激勵項下外籍員工境內交易證明資料或證券帳戶紅利股息入帳憑證;
(四)銀行要求的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四、未使用股權激勵資金的退回
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從境外匯入資金參與股權激勵計畫後,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未達成,或股票期權未行權的,境內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員工可憑以下材料,將外籍員工匯入資金退回境外。
(一)業務登記憑證。
(二)境內上市公司回購股權激勵項下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三)外籍員工從境外匯入資金的證明。
五、其他規定
(一) 股權激勵計畫發生已公告的重大變更或參與該股權激勵計畫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信息發生變化的、境內上市公司終止實施股權激勵且無外籍員工行使權益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後30日內,持書面申請、原業務登記憑證、最新填寫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表》以及相關公告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變更或註銷登記。
(二) 境內上市公司港澳台員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