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現階段IPO審核要點分析


主板實際控制人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關聯交易達到30%,要論證獨立性,扣除單一大客戶業績後要符合首發條件,申報報表與原始報表差異不宜超過20%,現金交易不宜超過10%,第三方回款不宜超過5%,環保核查更嚴格,企業利潤要求提高且最好符合目前的產業導向。

2018年1到8月大陸IPO上會144家,其中通過77家,未通過51家,暫緩及取消審核16家,未能上會家數遠大於上會家數,其中:終止審查162家,中止審查16家,截止8月底正常待審企業僅存244家。被否51家企業中淨利潤規模低於8,000萬元有42家,占被否企業數的82%。

大陸IPO僅僅看規章條例是不夠的,規章條例是最基本的條件。審核時更要看立法精神、窗口指導,審核人員認知等等,可審核理念是動態的,不同時點的內含與外延會有差異,所以要與時俱進、緊跟監管步伐。之前文章對台商常見的同業競爭、房產土地、資產完整性等問題都做過探討,本文僅就之前審核時沒有明確,而現在給予指引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之前主板(含中小板)規定擬上市企業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而創業板則規定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三年內都不得有重大違法。現在審核標準保持一致,即主板比照創業板執行。如果受到刑事處罰,屬於重大違法。被處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如果做出行政處罰的機關認為不屬於重大違法;或被處罰的行為輕微、罰款數額較小,可不認定為重大。但導致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的除外。重大違法的起算點: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計算。

二、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其核心點在:不能有利益輸送。如果關聯交易對應的收入、成本費用或利潤總額占發行人相應指標的比例較高(如達到30%)的,應結合關聯方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充分說明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獨立性。

三、單一客戶集中
如果向單一客戶銷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超過50%以上,認定為單一大客戶依賴,除了關注客戶的穩定性和業務持續性,是否有重大不確定性,是否是行業的普通現象外。還要考察:在扣除該單一客戶的經營業績後,是否仍然符合發行條件,即收入利潤是否達到首發的標準。

四、現金交易
現金銷售或現金採購,除了要考慮是否符合行業特點或經營模式,是否具有可驗證性,是否為關聯方,是否超過同行業平均水準。還要考察:現金管理制度與業務模式是否匹配且執行有效;與個人消費者發生的商業零售等現金收入,是否在當日或次日繳存開戶銀行;與單位發生的現金交易占最近一期收入或採購成本是否高於10%。

五、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
由客戶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應,生產加工後向客戶銷售;或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後再予以回購。是按照受託加工或委託加工業務,還是按照獨立購銷業務處理,是按總額法還是淨額法確認收入?實務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有理有據,能說服審核人員。 

六、第三方回款
如客戶為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其通過家庭約定由直系親屬代為支付貨款,不作為第三方回款統計。企業存在第三方回款,如果與自身經營模式相關,符合行業特點,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集團統一付款或境外客戶指定付款等;付款方不是關聯方;回款具有可驗證性,不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第三方回款比例整體呈下降趨勢,且最近一期不高於當期收入的5%。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被認可。

七、環保核查
企業要披露:生產經營中涉及環境污染的具體環節;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主要處理設施及處理能力是否配套;環保投入及費用成本支出,是否與生產經營相匹配;募投項目是否新增環保問題等等。

八、申報報表與原始報告的差異
申報前後,申報報表與稅務報表,同一會計年度內淨利潤差異影響數達到當年淨利潤20%以上,或淨資產影響數達到當年(期)末淨資產20%以上,應視為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不符合發行條件。

此外,有些台商還會與董監高及其親屬共同設立公司、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共同設立公司,或這些公司都要清理。如果涉及核心商標、專利、主要技術、主要產品等重大訴訟或仲裁,構成首發上市的法律障礙,只能待事項解決後再申報。

除上述常規問題外,如果企業的產業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或是中國製造2025公布的十個領域,過會的概率會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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