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政策及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發佈《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範各項減免稅事項辦理。

一、減免稅政策

43號公告將減免稅分為核准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准類減免稅,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核准材料,經核准後才能享受。備案類減免稅,只要納稅人具備相應的資質,履行備案手續即可享受。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對相應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或備案。
享受減免稅的企業,有留存備查材料的義務,若後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不得繼續享受,並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及滯納金。對於採用欺騙手段獲取的,按偷稅論,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

76號公告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並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自行享受優惠,並向稅務機關填報《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僅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企業承擔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責任。在後續管理中,稅務機關發現已享受的優惠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責令停止享受,並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屬於弄虛作假的,按偷稅處理。

1、備案時間及備案頻率
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享受定期減免稅的,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對於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但可繼續享受的,需進行變更備案;不再符合條件的,無需履行額外備案手續,但應主動停止減免稅,恢復徵稅。

2、備案資料
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備案表》和部分相關資料。《備案表》由企業據實填寫,相關資料根據《目錄》要求提供。《目錄》列示的55項優惠事項中,有24項需要附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如: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需附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8項只需填寫一張《備案表》,如: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三項優惠以「申報代替備案」, 即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填寫《備案表》,如: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除備案資料外,企業還需留存備查資料,其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後十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差異結束後十年。

3、備案方式
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採取網路方式備案。對於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需到稅務機關備案。

對於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分別備案,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對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除個別事項由二級分支機搆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外,如: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其他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對於二級分支機搆已備案事項,由總機構匯總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搆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併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4、其他事項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規定備案的,可補辦備案手續。但需由稅務機關按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人民幣(下同)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追繳稅款並加收滯納金。

對於依法可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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