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稅總局關於對外支付大額費用反避稅調查的通知


反避稅調查一直是近幾年國家稅務局查核重點,也是查補稅款貢獻稅收的主要方法之一。2014年7月29日稅總辦公廳發文要求針對企業向境外支付大額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情況開展一次摸底排查,重點檢查嫌疑項目。

2014年7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對外支付大額費用反避稅調查的通知》(稅總辦發〔2014〕146號)。該通知強調:為進一步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促進堵漏增收,防止企業通過對外支付費用轉移利潤,總局決定針對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大額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情況開展一次摸底排查。

一、出台背景
2014年6月20日,稅總發布了《關於做好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78號)要求加強征管堵漏增收,其中特別強調要推進反避稅工作來增收。稅總辦發〔2014〕146號只是反避稅所涉及的項目之一,2014年還出台了系列反避稅檔。其實早在2009年2月,稅總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16號)中就曾提出要深化轉讓定價調查,加大調整補稅力度,重點調查企業對外大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和勞務費,以及「走出去」企業從國外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等關聯交易。

近幾年稅務局對移轉定價查核力度越來越大,查核方法日趨完善,2013年全國共查補稅收1,234億元,其中關聯交易查補稅收貢獻469億元。2013年12月廈門市國稅局查結某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避稅案件,對該公司支付的大額跨境服務費實施了納稅調整,累計查補稅款和利息將超過8億元。2013年9月3日上午,蘇州市高新區局組織對外支付大額費用轉移利潤涉稅風險宣講會,高新區局召集初選20戶風險企業進行反避稅政策宣講,並針對跨國集團通過大額支付費用轉移利潤的幾個風險點製作並向企業發出納稅提醒函,要求企業進行自查。

二、明確內容
本次排查主要針對2004-2013年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企業,重點關注其向避稅地等低稅國家和地區的支付情況。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查,對於避稅嫌疑明顯的企業,應啟動特別納稅調整立案程式。重點檢查項目如下:

(一)有避稅嫌疑的服務費
接受股東對境內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等事項進行策劃、管理、監控等活動而支付的股東服務費;為服從集團統一管理而支付的集團管理服務費;企業自身可以完成的或者第三方已服務完成的,重複服務而支付的服務費;支付費用項目同境內企業自身承擔的功能和風險無關或與經營階段不匹配的。支付其他交易價款中已包含該項服務的費用,重複支付的。

(二)有避稅嫌疑的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包括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對向避稅地支付的;向不承擔功能或只承擔簡單功能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境內企業對特許權價值有特殊貢獻或者特許權本身已貶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額特許權使用費。

三、企業應對措施
企業在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時,需要關注定價的合理性,對稅局列舉的上述嫌疑點進行自查,找出不合理的地方,對正在執行的及時調整,已經結案的準備好相關材料。針對本次查核,企業需要特別關注及做好應對措施。

(一)準備好材料證明業務真實發生,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關聯企業間提供勞務和支付費用,由於是集團內部關聯交易,服務意向的磋商、合同、服務品質確認方面比較簡單或欠缺,帳上只有費用支付憑據和為了對外支付款項而做的簡單合約,除此之外無其他書面材料。這些企業需要自查以後,儘快補充相關資料,如:服務需求計畫,審批情況、合同、實施記錄、驗收記錄、服務評價、溝通記錄、出入境記錄、境內外差旅證明等。

(二)準備好材料證明服務費同服務項目匹配
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對服務內容約定的很籠統,看起來服務同報價明顯不匹配,導致稅務機關認定定價偏高,有移轉利潤的嫌疑。企業可採用以下方法補救:對合同的服務項目內容和交付成果進一步細化;先約定每一具體服務項目的價格,然後匯總,並明確服務完成的時間進度。

四、其他
避稅和反避稅是企業同稅務局的一場博弈戰,企業可聘請有經驗的中介公司進行移轉定價的籌畫,儘量減少不當定價所帶來的TP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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