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簡介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台灣2012年開始推動的重要經濟政策,先從現有的自由貿易港區作為先行開放區域,小範圍的試行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等措施,若成效良好,再逐步擴大開放區域,以階段性改變來控制風險,同時也讓台灣產業能有所調適及準備。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台灣2012年開始推動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擬以階段性改變來控制風險,從現有的自由貿易港區作為先行開放區域,小範圍的試行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等措施,若成效良好,再逐步擴大開放區域。茲將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重點列示如下:

一、計畫時程
第一階段:2013年8月開始實施,以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桃園空港、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示範區。

第二階段:等「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實施,除了中央規劃的示範區之外,地方政府也可申請設立示範區。

二、推動策略
(一)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1、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及聘用幫傭限制。2、擴大外籍商務人士來台短期停留免簽證或落地簽。3、鬆綁大陸人士來台商
務活動及居留限制。4、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5、對示範區內之外國人不涉及新台幣的資金需求,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提供服務。

(二)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1、外籍白領專業人士得來台以委任或承攬方式,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2、示範區投資製造業的陸資,比照外國人投資規定。3、參照WTO承諾,放寬陸資投資服務業相關規定。4、簡化區內僑外投資程序,一定金額以下的投資案改為事後申報。

(三)租稅優惠
1、於區內從事儲存、簡易加工活動,將貨物售與國內、外客戶者,其所得免徵營所稅;內銷免徵營所稅以銷售總額10%為限。2、首次來台工作之外籍及陸籍人士,前三年的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且免申報海外所得。3、台商所得、海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

(四)便捷土地取得
1、公有土地撥用,私有土地徵收,園區土地只租不賣,但給予租金優惠。
2、各示範區可自行擬具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和計劃容許使用。

三、重點推動五大產業
(一)智慧運籌
物流業者透過共享雲端平台和便捷的關務審驗機制,提供物流服務,進而擴展委外加工、檢測維修及多國轉運等業務,作法如下:

1、推動整合雲端e化服務,建置共享平台。2、簡化委託加工關務審驗機制(單一窗口);鬆綁檢測維修模式;開放承攬業者從事多國拆併櫃業務辦理對象及地點限制。3、運用委外加工「前店後廠」策略,建立供應鏈關係;並建置海運快遞專區。

(二)國際醫療
於區內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及生技研發機構,帶動醫療、生技、藥品、復健、養生等健康產業發展,作法如下:

1、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提供已事前預約之國際人士就醫諮詢、醫院聯繫及聯合行銷服務。2、成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區內得由醫療社團法人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引入外籍醫事人員,並鬆綁現行醫療法相關規定。3、區內鼓勵設置生技研發機構,帶動週邊健康產業發展。

(三)農業加值
1、輔導區內業者與國內生產者、農會、合作社等進行契作,建立高效率供應體系。2、用政策配套(如國發基金)提供專案融資,吸引國內大型企業、外資進駐或參與投資;拓展屏東農業生技園區。3、推動農業技術商品化,發展農技輸出新模式、農業商品國際管理與行銷能力;就外銷潛力高的品項,研究國際契作可行性。

(四)金融服務
1、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外匯指定銀行(DBU)業務及商品範圍。2、開放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及境內證券商(DSU)業務及商品範圍。3、由台灣金融訓練機構培訓境外人士。4、培育台灣金融人才,並加強金融商品與服務的研發投資。

(五)教育創新
1、由國內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之大學(分校、分部)、獨立學院、學位專班、專業學程等多元模式,擴大招收境外學生。2、鬆綁設校條件、學校經營、招生修業、人才延攬等法令限制,並以指定試點方式辦理,不限實體示範區。

上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於2013年12月26日經行政院通過,現在由立法院審議中,最快也要本會期(今年底明年初)才能通過,且後續還需推動施行細則與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至少要耗時六到九個月,這樣看來示範區正式上路還得再等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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