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上市過程中,要防止知識產權方面法律風險或障礙,諸多問題需要注意:專利、商標和軟體著作權最新登記狀態核查,專利年費和商標續展費是否按時繳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擁有的知識產權是否已無償納入上市主體,核心技術的保密措施,被訴商業秘密侵權法律風險的避免,軟體正版化問題等等。

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涉及資產完整以及盈利穩定性的規定,都提到了發行人要「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以及發行人不應存在「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導致IPO遇到重大障礙的案例並不少見,教訓最為深刻的當屬蘇州恒久:2010年1月22日,蘇州恒久在創業板發審委(2010)第1次會議成功過會,2月26日,證監會核准其首次發行股票,3月9日公開發行,發行價為20.80元/股,市盈率高達77倍,受到700多億資金的熱捧。然而,3月18日公司刊登暫緩上市公告。6月13日證監會作出撤銷其股票首次發行的行政決定。之所以如此,就因為沒有及時繳納區區幾千元專利年費。蘇州恒久的招股書中公布了有機光導體、有機光導體管體5項專利,但這5項專利因在2009年沒有繳費而終止。

喬丹體育儘管過會,但此前的美國飛人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訴訟案,也讓其在IPO過程中險象環生。

擬上市企業在IPO前的法律核查中,要及早發現自身知識產權存在的法律問題和潛在法律風險,提早進行補救,避免成為IPO的重大法律障礙。

對於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不能僅僅看專利證書,取得專利證書之後是否發生權利變動,年費是否及時繳納,不通過具體查詢僅在專利證書上是看不出來的。企業完全可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在「中國專利查詢系統」、「專利檢索與服務系統」、「專利檢索-高級檢索」等系統,對專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年費繳納,該專利的申請文件(例如:說明書摘要及附圖)、中間文件(例如:著錄項目變更申報)、通知書文件(例如:授予、辦理登記通知),文獻的詳細信息等進行查詢。企業內部還應該有具體的管理部門和經辦人員,對專利進行專門系統管理,並及時和專利代理公司保持聯繫,也防止因為專利代理公司疏忽忘記繳納年費的狀況發生。

同樣,商標也不僅僅看註冊證,因為商標發生轉讓,商標註冊證並不進行更新,除非企業以註冊證遺失再申請新證。商標每10年期滿,要及時繳納續展費用。企業通過登錄「中國商標網」網站(http://sbcx.saic.gov.cn/trade/),進行「綜合查詢」,完全可以確認企業目前的商標是否還合法有效。

軟體企業則還需要關注及時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問題。企業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查詢系統,可以瞭解軟體著作權是否已經進行了登記,是否和已經取得的軟體著作權登記證信息吻合。

按照《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22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機構獨立和資產完整,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機構獨立和資產完整:(一)不得與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機器設備、廠房、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因此,如果IPO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名下的,應當儘快轉讓給擬IPO企業,且不得通過該轉讓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送,實務中無償轉讓比較穩妥。

此外,在IPO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的主要問題是:和核心技術人員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要完備,盡可能採取符合本企業的保密措施;如果委託其他機構進行技術開發,在委託開發合同中明確約定專有技術歸屬於委託方企業;如果核心技術人員來自同行業或競爭對手,則一定要謹慎,防止在IPO過程中被競爭對手以該核心技術人員和企業共同對其構成商業秘密侵權提起訴訟,如果涉及企業核心技術的,競爭對手往往可能利用預披露後上會前的空檔期,向證監會進行舉報。

當然,最後進行IPO輔導的券商還是會再進行實地核查,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檢索,以確認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目前是真實有效的。券商對於重要的知識產權,還會根據情況提高核查標準,比如對企業擁有的在台灣申請註冊的商標,除了書面審核從台灣取得的有關檢索結果資料,還會到台灣親自向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核查。

在IPO過程中,還有軟體正版化問題,如企業不慎使用了盜版辦公軟體,則會被正版軟體公司盯上,隨之被提出高額的正版軟體購買要求。再有就是被授權使用其他國外知名廠商商標,企業要注意及時去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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