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資、陸資來台 投資規定比較


相較於僑外資而言,陸資來台投資項目以正面表列開放仍多有限制,且主管機關審查時程相對冗長,近期台灣已加緊檢討第四波陸資來台鬆綁內容,預計最快可於9月底通過開放。

根據台灣現行法令,將外來投資分為僑外資(華僑或外國人)及陸資兩種,其中僑外資是受《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等規定限制,而陸資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另訂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來規範其投資,現將主要規定比較如下表:

由上表可看出主要差異有二:第一,相較於僑外資而言,陸資來台開放投資項目雖已經過3次開放政策,但以正面表列開放方式仍多有限制。第二,主管機關審查陸資投資時程相對冗長,平均審理期間約一到兩個月,而僑外資若非特殊案件,通常只要一週就能審查完畢。

有鑒於此,目前台灣已加緊檢討第四波陸資來台鬆綁內容,其中對於製造業的七大關鍵產業,包括集成電路製造、半導體封測、面板及零組件製造等,研議放寬陸資持股須低於50%的限制,改以項目審查方式控管投資,此外,服務業、公共建設、不動產、第一類電信及承攬業等項目也納入討論重點。

而在審查時程部分,台灣經濟部考慮目前陸資來台投資個案金額都不大,也已提出建議,認為可比照中小企業的定義門檻,訂定陸資來台投資金額,凡是投資金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由投審會內部分案審查,不需等待審議委員會通過,以加速陸資來台落實投資。總體而言,雖然陸資來台目前仍有不少限制,但隨著台灣逐步鬆綁及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可望引進更多大陸資金發展台灣市場,為台灣經濟發展帶來具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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