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如何認定以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指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等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軟件企業需要經過「雙軟」認定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雙軟」認定

信息產業部授權的各地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負責當地的「雙軟」認定。

1、軟件產品認定
軟件產品需取得主管軟件行業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5年。
2、軟件企業認定主要條件
(1)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2)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3)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50%;(4)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5)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6)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7)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稅務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經認定合格的軟件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諮詢和運營維護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上海地區的軟件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軟件服務(包括開發、諮詢、維護、測試)的,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但仍延續免稅政策。

(二)增值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不含僅對軟件漢字化處理),其銷售額視同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銷售額;

3、企業受託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企業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上述軟件產品除取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和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外,還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享受以上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於企業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一併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分別核算銷售額,軟件銷售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否則不予享受。

(三)企業所得稅

1、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

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即徵即退增值稅作為不徵稅收入

軟件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該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是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計算的折舊、攤銷日後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全額列支職工培訓費用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縮短外購軟件攤銷年限

企業外購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上述優惠政策直接針對軟件企業制定,軟件企業同時也可以申請非軟件企業適用的其他優惠政策,例如研發費加計抵扣、高新技術企業等,但處於兩免三減半期間的軟件企業不得重疊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收優惠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軟件企業執行年審制度,每年由信息產業部公布合格名單,並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上加蓋年審合格章;年審不合格的企業當年不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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