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打假維權


企業在遭遇產品被假冒時,除了可以訴訟方式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之外,還可以通過申請行政查處、刑事報案的途徑進行打假維權。

依照政府部門間的職能分工,商標打假、專利打假和著作權侵權的查處(包括軟件、圖書及音像製品等的盜版行為)分別由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和版權局負責。另外像上海、深圳等多地政府設立了打假辦公室,專門負責打假工作。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打假辦舉報假冒行為,由其協調各具體執法部門進行執法。

相比司法程序,行政查處擁有在程序上速度快,成本小的優勢,比如在立案受理方面,企業只需向執法部門提供包括權利證明、產品樣品和市場上購買到的假冒商品等侵權事實相關的初步證據即可滿足立案要求,且不需要繳付任何立案費用。另外行政查處具有突然性,如果處理得當,可以在售假者或製假者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突擊檢查,這不僅可以起到避免侵權人銷毀證據的效果,甚至還有可能通過現場搜查到的證據挖出整個售假的銷售網絡並進一步追蹤到製假源頭。

行政打假行動的重頭戲是對涉嫌製假或售假者的經營場地進行檢查。在現場查處的執法行動中,執法部門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封存、扣押假冒商品以及有關的原材料、半成品、設備;對相關侵權人進行詢問,要求其提供售價或製假相關的資料;對現場發現的有關的合同、銷售憑證、帳冊等資料進行查閱、複製。現場查處行動完成後,行政執法人員會對現場查扣到的假冒產品進行取樣,由權利人進行鑒別或由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認定確係假冒產品的,行政執法機構將銷毀假冒產品及製假工具,同時對侵權人依法出具行政處罰書,責令其停止侵權,並可以處於一定數額的罰款。

行政查處的這些優勢深受微軟、蘋果等大公司的青睞,被用做知識產權維權的一種長效手段。但行政查處也有其局限,首先行政查處的範圍目前在實務中還只限於假冒註冊商標、假冒專利或盜版侵權的查處,如果是涉及侵犯商業祕密或專有技術等較複雜的知識產權,則目前還只能在司法程序中解決。另外在損失賠償方面,執法機構不像法院擁有司法裁判權,無法直接判決侵權人對權利人進行經濟賠償,但需要說明的是,行政查處與司法救濟並不衝突,權利人在打假程序結束後還是可以另行對侵權人再提起民事訴訟,而行政查處查獲的證據也可在日後的民事訴訟中使用。

儘管行政打假的立案條件較容易滿足,但如果期望打假行動獲得成功,權利人還是應自行進行必要的前期調查,包括調查製假者或售假者的工商信息、經營場地、經營規模、假冒商品的倉儲地、進貨方式、上家信息等。前期調查需要採取摸點、暗訪、跟蹤等非常規調查手段,可能涉及企業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權等法律問題,一旦操作不當可能涉嫌違法,故企業一般會委託專業律師和有經驗的調查公司進行。考慮到後續還可能通過訴訟方式維權,權利人在前期調查中還應注意做好證據保全,包括對售假者在網絡上發布的廣告或宣傳進行網頁公證,委託公證人員對共同參與向侵權人購買假冒產品的過程進行公證等。

如果通過前期調查或行政查處的假冒商品貨值達到一定金額,權利人還可以考慮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於2011年聯合頒布《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明確了就有關假冒商標和假冒專利侵權行為的刑事報案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國務院2011年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在刑事立案情況下,行政執法部門應配合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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