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之股票面額最新規定
台灣為增加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的意願,2012年1月1日起開放來台第一上市(櫃)公司,得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10元的方式發行股票,以降低作業成本及稅務風險,用以吸引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讓台灣資本市場更加國際化與多元化。
2012 年以前,為符合台灣股票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 元的規定,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的公司,往往需先透過股權架構的重組,將控股公司設立在面額可自由設定及法令較為嚴謹的國家,才可符合台灣在股票面額上的相關規定;此將增加來台申請掛牌企業的作業成本、掛牌時間,及股權架構重組所帶來的稅務風險,進而影響外國公司來台掛牌意願。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增進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櫃)的意願,於2012 年1 月1 日起開放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的公司,得採無面額或以每股面額不限10 元的方式發行股票,並同步修改與股票面額相關的證券法規。現將對此規定對公司及投資人的影響說明如下:
一、修訂上市(櫃)審查及相關規定
為配合開放股票面額的限制,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配合修訂相關審查規定,對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10 元的公司,改以「股東權益」、「無累積虧損」或「股東投入」為計算標準(股東投入﹦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詳細內容如(表一)。

二、增加財務資訊比較成本
現行台灣上市櫃公司股票每股面額皆為新台幣10 元,財務報表閱讀者習慣以股本判斷公司規模,並使用每股盈餘來評估公司獲利能力。在開放股票面額規定後,比較個別公司間的規模或獲利能力時,不能僅用股本或每股盈餘進行分析,必須使用其他財務資訊替代傳統評估方式,如股東權益報酬率,才可有效避免因為比較基礎不一致,產生投資風險。
三、修正來台第一上市(櫃)公司簡稱
現行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櫃均經過股權架構重組,多數於開曼群島設立控股公司,以開曼控股公司為申請掛牌主體,故以往證券簡稱均於公司簡稱前加注「KY」來區別。
未來為便於投資者區分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10元的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10 元者,簡稱中前二碼為「F *」。每股面額為10 元者,簡稱前二碼改為「F-」,如已經上市成功之基勝控股,未來股票簡稱將由「KY 基勝」改為「F-基勝」。
已經申請送件還在審理中,或已通過還未完成掛牌的外國公司,仍依面額10 元舊制規定,於2012年送件的外國公司開始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