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需瞭解的最新〈小企業會計準則〉
大陸財政部近日印發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 號,簡稱小準則),從2013 年1月1 日起實施。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準則較為簡化,主要縮小了會計與稅務的差異。
對於目前執行2006 年2 月以前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舊準則)和2006 年2 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後續規定(簡稱新準則)的企業,應關注以下與小準則相關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可以採用小準則,即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少於2,000 萬元或從業人員少於300人,貿易公司營業收入少於5,000 萬元或從業人員少於20 人,服務業從業人員少於100 人以下或資產總額少於8,000 萬元的,均屬於小型企業。上述小型企業不含集團內的母子公司。
另外,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小企業轉型成大中型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 月1 日起轉為執行新準則。
二、資產處理的變化
1、資產損失
小準則規定所有資產均不計提減值準備,包括應收款項、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發生當期損益,且資產損失不論原由,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而新舊準均要求對資產採用備抵法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對於資產損失,存貨需要區分管理原因和非管理原因,分別將損失計入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支出,投資損失沖減投資收益。
2、投資者投入資產計價
投資者投入非貨幣性資產的入帳價值,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舊準則規定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新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3、存貨
存貨的核算範圍與新準則一致,符合條件的借款費用也可以計入存貨原值,但批發和零售企業存貨的核算與舊準則保持一致,即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運輸費等計入營業費用,而非存貨原值。
4、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不論投資比例,全部採用成本法核算,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直接確認為投資收益。
5、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入帳時點為竣工決算,而新舊準則均規定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與所得稅法的規定也有差異,所得稅法規定開始計提折舊的時點是「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
三、損益處理的變化
1、收入
收入的確認標準中淡化了關於風險轉移的判斷,而是通過列舉法,直接敘述各種不同銷售模式下收入的確認原則,但還是兼顧了風險轉移和貨物控制權轉移的考量。銷售退回全部沖減退回當期收入,而新舊準則都按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處理原則處理。
2、營業稅金及附加
所有涉及損益的稅金和附加都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最終確認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相關的稅費,在「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而新舊準則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均計入管理費用。
3、匯兌損益
小準則規定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而匯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4、所得稅費用
小準則規定企業採取應付稅款法核算企業所得稅,無需按新準則要求採取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大大簡化了財務核算工作。
四、報表變化
企業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精簡了一些項目,如刪除了「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另外,小準則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最後,根據財稅[2011]4 號、財稅[2011]117 號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 萬元(2012 年以後為6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此條不適用帳務核算不健全的核定徵收企業。因此,對於小型微利企業來說,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規範財務核算是爭取稅收優惠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