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析
2011年12 月24 日,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頒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 年修訂)》(簡稱《指導目錄》、新目錄),這是政府第五次修改《指導目錄》來吸引外資,自2010 年4 月6 日《指導目錄》徵求意見稿發布,至此次正式頒布,歷時近2 年,並且是歷次修改中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一次,反映出大陸政府在制定外資政策時更加透明審慎。
一、《指導目錄》分類和意義
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限制、禁止和允許四類,指導目錄中只規定前三類,三類以外都是允許類。
在兩稅合一之前,弄清自己是否是鼓勵類,對外商投資企業相當重要,鼓勵類意味著政策傾斜和稅收優惠,符合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進口設備免稅和購買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等優惠待遇。但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後,鼓勵類稅收優惠政策基本被取消,只剩下進口設備免稅了;而2009 年1 月1 日以後,為配合稅改,鼓勵類項目下進口設備開始恢復徵收增值稅,現在只剩下關稅可以免除。
限制類主要針對大陸發展相對滯後、需保護的產業,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需要更高級別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再投資時,若被投資企業有限制類生產經營項目,仍然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而不像從事鼓勵類或允許類生產經營項目的被投資企業,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二、《指導目錄》主要修改內容
現在解讀《指導目錄》,已從過去的尋找稅收優惠政策變為尋找國家產業政策引導方向。新目錄與2007 版目錄相比,增加了鼓勵類條目,減少了限制、禁止類條目,也取消了部分行業對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大陸政府也借此向外國投資者表明減少不必要監管、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和繼續吸引外資的態度。
例如,對於汽車整車製造、多晶矽、煤化工等面臨產業過剩的行業從鼓勵類中刪除,其中刪除對汽車整車製造的鼓勵,無疑是對內資車企的利好。對於部分相對落後的化學原料、化學製品業和醫藥製造行業,進行了較大的鼓勵類項目刪除。新技術、工藝、材料等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節能環保、新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行業中的鼓勵類條目增加較多,這同時也是大陸政府歷來強調的產業結構升級調整的主要政策方向。為解決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一系列環保問題,環保行業、循環經濟行業鼓勵類項目增多;而廢舊電器電子產品、電池回收等條目也被列入鼓勵類項目。
另外,新目錄中增加了9 項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包括機動車充電站、創業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海上石油汙染清理技術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可以預見對這些行業將會有進一步鼓勵外資進入的具體配套規定推出。
同時,新目錄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也是一個亮點,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將成為現實。
三、新目錄實施的影響
新目錄實施時間是2012 年1 月30 日,之前按照2007 版目錄取得鼓勵類項目確認書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按照新目錄不再屬於鼓勵類,應將剩餘免稅額度儘早用掉,否則一旦有新政策(如海關)推出或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需變更確認書時,剩餘免稅額度可能不被允許繼續使用。
如果所經營專案隨新目錄調整為鼓勵類,可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和配套技術、零件時,經向審批機關申請取得《鼓勵類項目確認書》,然後經海關備案,可享受免徵關稅優惠待遇。
投資總額不等於免稅額度,免稅額度核定公式為:投資總額減去基建投資額、國內設備及其他採購額、企業流動資金和非現金出資後的餘額。目前各地一般由商務部門負責核發鼓勵類項目確認書;但國家發改委也有相關規定,所以有的地方還會要求商務部門審批前,先得經過發改委審核。還要注意的是,減免稅設備進口後,應接受海關監管,監管期為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