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OBU開辦人民幣業務分析


過去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兩岸銀行業務往來的範圍雖可進行匯款及授信等業務,但交易貨幣仍以第三地貨幣為限,所以過去兩岸貿易往來皆以美元結算。但台灣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在2011年7月21日公布〈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開放台灣地區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下簡稱OBU)及台灣地區銀行第三地區分支機搆(以下簡稱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

一、OBU往來對象與業務範圍

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往來對象,限於台灣境外的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並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搆。業務範圍則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所規範的業務專案為主,包括有收受存款、授信、應收帳款承購、信用證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人民幣匯兌、資金借貸及人民幣有價證券買賣等。

二、海外分行往來對象與業務範圍

海外分行的往來對象不受限制,業務範圍是依當地金融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辦理,但若該業務不符台灣地區金融法令規定,應事先報金管會取得許可。

三、其他注意事項

企業在首次申辦OBU人民幣業務時,依規定必須簽署「辦理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書」,且銀行需提醒客戶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應注意事項。一般來說,當OBU人民幣交易未涉及大陸地區,通常比照OBU其他外幣的作業方式辦理即可;但若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出大陸地區,則必須受到大陸當地法令限制。

通常一般銀行會協助客戶預審相關文件,但並不保證匯款一定能通過大陸當地的審核,最終仍須由大陸當地監管單位和銀行負責審批。企業仍必須自行確認匯款可確實符合大陸當地相關規定,並且可順利解入受款人帳戶,以免事後款項遭退匯(可能會被扣收手續費),甚至遭扣留等情形。

自2011年7月開放截至11月底為止,已有兆豐、華南、滙豐、台銀、永豐、上海商銀、玉山銀、一銀、彰銀、國泰世華、台新、花旗及星展銀行等十多家台灣OBU獲准承辦人民幣業務,未來會有更多OBU加入開辦行列。

對於企業來說,在開放OBU及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後,除可協助降低匯兌風險,節省手續費支出外,因台商大多依賴OBU作為資金調度中心,且目前台商在大陸面臨的嚴重的籌資困難問題,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台商資金短缺又不容易取得大陸銀行融資的情況下,若台商能直接借到人民幣外債並匯入大陸,對企業來說就沒有匯率風險,甚至可額外賺得人民幣存款利率與美元存款利率的利差。

另外,台灣金管會於2011年11月預告,將開放海外分行及OBU可投資大陸地區的有價證券,包括大陸國企、大陸政府在大陸境內或境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券,以及大陸企業發行的權益證券(股票、特別股、認股權證)。未來在台灣地區銀行大陸分行的人民幣業務推行下,將強化大陸台商融資體系,透過兩岸銀行的合作,大陸台商將可獲得更完整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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