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飲服務業最新管理辦法
〈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對餐飲行業範圍作出界定,甜品站、中央廚房是首次被確認為餐飲行業,而中央廚房不得自製生食水產品及乳製品。
2011年9月1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原來從事餐飲行業在開業前需辦理「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將正式被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取代,目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停止為餐飲服務企業辦理「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同時,根據該〈辦法〉規定,原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在許可證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待有效期滿後再到相關部門辦理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逐步實現新老證照的替換。
事實上,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並不僅僅是原「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的替代品,二者的適用範圍並不相同,國家《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後,新法明確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劃分為三類,即食品生產者、食品流通經營者及餐飲服務經營者,分別由國務院品質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而2010年5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就已規定前述三類食品生產經營者中,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同時,原來規定與餐飲業同樣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食品儲運、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等行業,則不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範圍,而是需要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本次公佈的〈辦法〉對餐飲行業的範圍作出了明確界定,按規定,餐飲行業的經營形態共包括飯店、速食店、小吃店、飲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從事生產學生盒飯、社會盒飯、桶飯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其中甜品站、中央廚房都是首次被確認為餐飲行業,這樣一來,如85℃、街客等主要從事飲料甜點製作的小甜點店,均應按照規定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對目前蓬勃發展的中央廚房行業,〈辦法〉還做出了專門的規定,如中央廚房必須有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所有配送的食品品種應當有食藥監部門審核;中央廚房不得自製生食水產品及乳製品等,都是對從事中央廚房業務的經營者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因為大陸近期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大陸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更加嚴格,按照〈辦法〉及之前衛生部發佈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從事餐飲服務的台資企業還應注意依法履行如下義務:
1、按規定申請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2、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
3、需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4、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並建立添加劑使用台帳。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