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及大陸退休金制度比較
大陸執行的養老金類似於台灣的退休金制度。但計算基礎不同,雇主與職工分別負擔的比例也不同,總的來說,大陸雇主與職工負擔明顯較台灣高。
2011年7月1日起大陸執行《社會保險法》, 其中的養老金類似於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從以下分析可看出兩岸在退休金制度上的差異。
台灣於2005年7月開始實施退休金新制,改制當時勞工可自行選擇續用舊制或採用新制,所以現在仍有退休金新、舊制度之分。
舊制下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給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作為基數,服務年資15年以內(含)的部分,每滿1年給予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服務年資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新制下當勞工達到退休年齡,可請領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亦稱勞保年金),這是兩種不同的制度,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替代性。勞工退休金由雇主全額負擔,每月定額提撥工資6%以上金額至勞工個人專戶,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勞工保險提供的保險給付之一,保費則以每月工資作為計算基礎,目前主要費率為7%,由雇主、勞工及政府分別按70%、20%、10%比例負擔。
大陸方面,職工養老保險保費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職工支付8%計入個人帳戶、雇主支付一定比例給政府統籌管理(雇主承擔比例各地略有差別,例如上海是22%、昆山18%、蘇州市區20%)。
由此可知,兩岸的退休金制度概念相似,但大陸雇主與職工負擔明顯較台灣高出許多,雇主方面大陸承擔18%到22%,台灣則為10.9%,勞工方面大陸及台灣分別為8%與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