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物流園區進行維修的海關稅務分析
保稅港、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從事維修勞務,稅收政策概括為「兩退一保」而保稅區則採用「離境退稅」原則。
目前可以從事維修勞務的特殊監管區域是保稅港、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和綜合保稅區。在這種特殊監管區域中從事維修所涉及的海關、外匯與稅務分析如下:
一、海關
1、區內企業所承接的維修業務範圍
大陸海關在禁止拆解、翻新部分電子產品的同時,為了方便大陸國產機電產品的售後維修業務,進一步明確限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承接境外產品維修業務,僅限於大陸出口至境外的產品。
2、維修機電產品特殊規定
如果維修的貨物屬於機電產品,但列入大陸《禁止進口機電產品目錄》內容,即使是原產於大陸境內並出口到境外,依規定也不能進境維修,例如小汽車、發動機等。維修大陸政府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進口前必須向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到貨後由監督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檢驗。
3、報關入境方式
對於進境維修的貨物及維修用的原材料、零部件,按修理物品(海關監管代碼1300)監管方式申報進入境,並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由於進入特殊監管區域的維修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屬於保稅貨物,須接受海關監管和查驗。
4、維修期限
貨物進口後在境內維修期限為進口之日起6個月,超過期限可申請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5、維修產生的邊角料、廢料以及剩餘料件的處理
修理剩餘的邊角料、廢料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不得銷售至境內的區外企業。海關對維修剩餘料件處理規定目前還不明確,實務中會要求採購的維修備件均需放置在保稅倉庫內,由協力廠商物流公司保管,需要的時候再領用。
6、報關出口提交的單證
區內企業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更換的零配件,以及維修過程中產生的物料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
二、外匯
隨著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推行,區內企業從事維修業務可選擇使用人民幣或其他外幣進行結算,使用外幣結算,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相比最大的不同是:
1、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付匯,無須辦理進口付匯核銷。
2、區內企業出口收匯,在海關辦理保稅貨物出境備案,收匯後無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三、稅務
上述4個特殊監管區域從事維修勞務免增值稅,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的稅收政策因區域不同存在兩種情況:
1、保稅港、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
保稅港、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從事維修勞務,稅收政策可概括為「兩退一保」。
( 1 )境內區外企業向區內企業銷售貨物視同出口,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 2 )區內企業因使用水、電、氣而繳納的增值稅,可以申請辦理退稅。
( 3 )為維修而從境外採購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額保稅。
2、保稅區
保稅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採用「離境退稅」原則。對境內區外企業運往保稅區的貨物不予退稅,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購進貨物時向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內容,將這部分貨物加工後再出口,方可辦理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