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公布外匯違規案例解析
大陸外管局於今年7月11日通報了企業或個人違規辦理外匯業務處罰情況。通過案例分析,企業或個人違規將資金匯入的具體形式與性質歸納如下:
一、資本金違規結匯
資本金違規結匯業務占到此次通報內容的50%,且涉及金額較大。根據〈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2號),資本金違規的主要形式有以下情形:
1、未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結匯人民幣資金。如江蘇省如皋市靈果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簽定設備購買合同的名義結匯,最終付款用途卻為往來款。
2、以虛假名義或虛假、無效合同進行資本金結匯。如山東省江波世紀(萊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購地款名義進行結匯而實際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江西省江河水務有限公司利用無效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進行資本金結匯;新疆豫煤能源有限公司以支付首期採礦權轉讓款名義進行結匯支付,隨後廢止轉讓合同並收回結匯資金。
3、違反資本金結匯規定的限制使用範圍。如山東省煙台澳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將資本金結匯金額作為投資款投入房地產公司,超出了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範圍。
今年7月18日外管局又頒布〈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補充通知〉( 匯綜發[2011]88號),再次強調資本金結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結合原匯綜發[2008]142號文規定,有關資本金結匯要點如下:
1、資本金結匯資金用途只限於企業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明確規定不能用於境內股權投資、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和歸還未使用的人民幣貸款,也不得擅自改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
2、強化資本金結匯真實性審核,結匯時企業需提供外匯IC卡、驗資報告、本次結匯資金用途證明文件及支付命令函、前一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及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和發票原件。
匯綜發[2008]142號文規定只需提供發票影本即可,今年的匯綜發[2011]88號文不僅要求企業提供發票原件,還要求提供稅務部門網路發票真偽查詢結果列印件,或稅務機關出具的發票真偽鑒別證明材料。同時,規定企業結匯支付後發生退貨、取消交易和發票作廢等情況,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具體情況報送銀行。
二、個人違規分拆結匯
浙江居民個人張某以公司14名員工的名義從香港收匯79.98萬美元並結匯,違反匯發[2009]56號個人不得以分拆方式規避個人結匯年度總額5萬美金的規定。
三、貿易外匯以非貿形式結匯
上海市飛迪科美容設備公司收匯時,將出口貿易款與產品研發費、運費等非貿易收入混同合併收匯,未區分每筆外匯收入中的資金性質,分別統一錯誤申報為運費、諮詢服務費和貿易款;寶威電源(深圳)有限公司以商務差旅費名義收取貨物實際銷售金額高於報關單金額的差額貨款,上述行為違反將外匯匯入境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延期付匯違規登記
廣州市滕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21份報關單未辦理進口延期付匯提款登記,根據匯綜發[2008]157號的規定,企業發生延期付匯在辦理合同登記後,還應於海關簽發進口報關單日超90天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匯提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