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複審財稅重點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企業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一、複審需提供主要材料
1、3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2、3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高新技術企業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3年研究開發項目的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包括智慧財產權證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 省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要特別注意上述第2、3項專項報告,需由符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二、企業應關注的財稅重點
1、企業科研人員人數、高新產品收入、研發費用等指標必須達標。
2、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1)企業申報的高新收入首先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
(2)帳務處理上,應明確標示以區分高新產品和普通產品的收入,同時該標示應能與企業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證書(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等的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證書)或獨占許可合同、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省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相匹配。
(3)對於當期開始提供勞務、跨期完工的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接受委託科研等合同,如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應能提供相關合同或協定、完工進度確認文件以及收款記錄。
(4)在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指標時,企業需剔除次年發生的當年銷售退回和折扣折讓金額。
3、研發費用
(1)企業可通過「管理費用─研發費用」或「研發支出」核算研發費用,如有多個研發項目,應按項目分開核算。
(2)各研發項目應有企業關於研發立項的申請、專案費用預算及董事會批准等內部資料,及當地科委對研發項目的立項審批書。
(3)研發人員工資費用應與生產工人工資費用劃分清楚,並與研發人數統計表、企業繳納職工「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相關資料相匹配;特別是分公司的職工,也應納入研發人員計算指標範圍內。
(4)用於研發項目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無形資產應單獨標示,核算時區分研發用與非研發用資產進行折舊、攤銷,兩者不能混淆。
(5)在申報研發費用金額時應注意:委託開發的,按照委託外部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等,一般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
(6)雖然所得稅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標準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的標準嚴格(如員工的五險一金、房屋的折舊等均不能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但是大部分數據還是相同的,所以企業複審統計的研發費用資料,需關注已向稅務機關申報的研發費用資料,避免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
實務中有些地方的高新認定管理機構,像是浙江省,要求年度審計報告必須對研發費用進行披露,並且要和日後申請複審的資料保持一致,否則可能要求企業重新出具或修訂年度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