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分析


修改後的大陸《個人所得稅稅法》於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新個人所得稅稅法不僅在免徵額、級距、級次、稅率等方面修正,要求的納稅時間上也發生了變動。

一、免徵額的變化

(一)免徵額

1、大陸個人
新個人所得稅稅法將大陸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的免徵額由原來人民幣(下同)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後月工資3.86萬元成為大陸個人所得稅增減臨界點,月收入低於3.86萬元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高於3.86萬元則增加。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僅扣除稅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後的金額,並未扣除免徵額部分。

2、外籍個人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外籍個人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定為1,300元,即外籍個人的免徵額仍為4,800元,與原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徵額2,000元附加減除2,800元相比,修改後總的免徵金額沒有發生變化。修法後,外籍個人所得稅增減臨界點是月工資1.74萬元。

3、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費用扣除標準,由24,000元/年調整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此次政策修訂尚未考慮到自2010年3月1日起開放的外籍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合夥企業等新形式下,投資者適用的費用扣除標準。根據財稅[2000]91號的規定,上述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而定,而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仍為4,800元/月。

(二)級距、級次及稅率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的級次由原來9級累進超額稅率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同時級距也發生較大變化,原先第1級距低於500元修改為低於1,500元,第2級距500─2,000元修改為1,500─4,500元,其他級距都相應擴大。據此計算,扣除四金後的月收入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5,000元和10,000元則比原來分別少繳280元和480元個人所得稅。

二、申報時間變化

新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間從舊法的次月1日至7日修改為次月1日至15日,與增值稅、所得稅等其他稅金申報時間一致,方便企業財務的結帳申報。

值得注意是,新個人所得稅法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也就是說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計算,即2011年8月工資如果計提在8月,於2011年9月申報和發放的,仍應按照舊標準進行計算扣除。而2011年 9月工資在10月進行申報,則應按照新的扣除標準進行計算。

三、年終獎計稅方式變化

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需要分別9月1日前所得和9月1日後所得分段計算外,職工的年終獎金統一按照新稅率計算稅金,主要是因為年終獎是無法區分具體歸屬月分。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該方法的缺陷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少相差0.12元時,可能會出現「多賺少得」現象,每個稅率對應區間的起點都是稅率變化相應點,形成了年終獎金無效區域。在「年終獎無效區域」中,獎金數額增加,個人稅後工資收入反而減少,所以該區域內獎金的發放對個人而言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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