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社保新規重點


蘇州工業園區施行的公積金制度,和蘇州市區或大陸其他地區不同, 是一種涵蓋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和住房保障六方面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制度(簡稱「園區公積金制度」),並以「一金」模式代替了其它地區「六金」的社保規定。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大陸社保制度趨於統一,蘇州工業園區因此頒布了〈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對現行園區公積金制度進行調整,目的在與中央的社保制度併軌。

暫行辦法對園區公積金制度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3方面:

一、調整社會保障計畫類型
以前的園區公積金制度,根據不同員工的保障需求,分別設置了A、B、C三類綜合保障計畫。A類包含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保障;B類包含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C類包含基本養老、大病住院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可見,調整以前的園區公積金制度與大陸其他地區社保制度大相逕庭,其中A類不僅包含了社保的五險,還包含住房保障項目,而C類卻不包含生育保險項目。

暫行辦法取消了A、B、C三類綜合保障計畫,改為設立甲、乙兩類綜合社會保障計畫。甲類包含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保障項目,參保範圍為原來參加A類的員工。可見,甲類仍包含住房保障項目,是原A類向大陸統一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模式併軌的過渡作法。乙類則包含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制度(住房公積金須另行參加),其參保範圍包括原來參加B類、C類的員工,及2011年7月1日以後新參保的員工、原來參加A類但自願選擇參加乙類的員工。可見,乙類已完全按照大陸統一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模式設計制定。

二、調整繳費水準
調整以前,參加A、B、C三類計畫的企業分別承擔工資總額的22.2%、18.2%和14.2%進行繳費,員工負擔比例則分別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2%、18%和14%。

暫行辦法實施後,甲類的繳費比例為47%,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8%,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9%;乙類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三、調整帳戶設置記入帳比例
調整以前,園區公積金分為個人帳戶和公共基金專戶,其中個人帳戶又分設養老專戶、醫療專戶、普通專戶、特別專戶等,公共基金專戶又分設社會統籌專戶、大病保險專戶、工傷保險專戶等,具體帳戶設置及入帳比例視A、B、C三類不同計畫有所區別。

暫行辦法實施後,各項社保基金按照社保險種分別建帳,分帳核算。甲類計畫帳戶分設有養老(含養老補)、醫療、住房3個個人帳戶,乙類計畫帳戶分設有養老、醫療2個個人帳戶,其他進入各統籌帳戶。個人帳戶具體入帳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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