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看食品安全管理


2011年3月15日,大陸央視報導「瘦肉精」事件後,雙匯發展(000895)於次日停牌,於2011年4月19日複牌後連續跌停。根據複牌當天發布的公告,受「瘦肉精」事件影響,已導致雙匯發展3月份少收入人民幣13.4億元,這相當於雙匯發展2010年一季度整體營收的16.5%。而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的當事人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兼總經理、銷售經理、生產主管3人,日前已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逮捕。

對於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台資企業來說,為最大程度免遭捲入各類食品安全風波, 從法律層面而言,應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一、瞭解並嚴格執行與本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首先,根據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 應依法向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應依法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除了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證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還應充分瞭解和執行大陸關於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規定;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規定等。

二、健全相關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還應配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完善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食品召回制度等企業規章制度。

對於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崗位,務必明確崗位職責及違反崗位職責懲戒規定,例如可視當事人違反崗位職責所造成的損失輕重及影響大小,從輕到重依次處以申誡、記小過、記大過、辭退(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合同)等處罰。對於違反崗位職責造成的企業損失,可以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賠償方式。

三、加強對代工廠的管理
食品安全問題通常發生在生產環節,隨著食品代工產業的發展,台資企業可能自己擁有某類食品的品牌,但往往委託其他食品廠家生產,此時應由委託方負責產品責任,委託方除了應與代工廠簽訂詳細、全面的委託加工合同,一一明確代工廠的責任和義務以外,還應注意核查代工廠是否已經依法辦理了相應品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若代工廠沒有相應品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即使委託方有此證,也將視為無證產品查處。對於委託方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代工廠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則應按照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委託加工實施生產授權管理的產品標識標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食品包裝上標示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若二者均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則可以選擇標示委託方或代工廠的許可證編號。對於委託加工方式,依法還應持委託方和代工廠簽署的有效合同及相關「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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