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經營個體工商戶實務


台籍人士自2006年起已可以在大陸部分城市申請個體工商戶,最早是蘇州、福州和廈門,後來廣東和天津等地也開放了台灣個人申請個體工商戶,台籍人士只要提交台胞證就可以申請。而其他城市,包括上海、昆山,目前還只限於台灣農民身分才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除台胞證外,還要提供農民身分證明文件,像是加入台灣農業組織的證明,或是台灣農民健康保險證明或台灣農民老年津貼證明等,而且只限於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內。

目前有關台籍人士申請個體工商戶的規定都是地方政策,但基本上都要求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種植業、飼養業或養殖業除外),如超過該標準的,就必須申請為企業。另外可以從事的項目各地也不同,一般是以從事零售業、餐飲業、美容美髮、家電修理、洗染、車輛維修、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服務業、廣告製作、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等為主要範圍。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申請進出口經營權,部分服裝、日用品的批發權, 但不能從事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項目。除上述針對台籍人士的特殊規定外,還應遵循個體工商戶一般規定,早期主要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今年4月份則剛頒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取代了該暫行條例,並從今年11月1日起生效。新條例在很多方面取消了限制,如取消了從業人數限制; 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放寬了經營範圍,只要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都可以,當然,如果屬於需要辦理前置許可的,還是要取得許可,如食品流通許可證等。這個新條例的實施,對台籍人士申請個體工商戶的吸引力將越來越大。

同樣是台籍個人投資,個體工商戶與一人有限公司主要區別如下:

上一篇人民幣「註冊資本與外債」新規重點
下一篇揭露「股利政策」與設置「薪酬委員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