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股利政策」與設置「薪酬委員會」分析
隨著台灣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的陸續公告,5、6月將進入各家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而股東會前最吸引投資人注意的重點,莫過於各家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情形。台灣上市(櫃)公司自2000年度起,需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利政策,並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中揭露,而股利政策應敘明發放股利的條件、時機、金額、種類等內容。
2009年起由於海外第一上市公司的產生,這些第一上市公司主要是依外國公司法所設立登記,而外國公司法對於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利政策的要求,與台灣不盡相同。所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第4季要求這些海外來台掛牌的第一上市公司,於公司章程中制定股利政策並提報股東會通過。
雖說現行股利政策仍屬原則性的規定,而各上市(櫃)公司仍會考量其所屬行業前景、未來資金運用及資本支出計畫,再決定當年度盈餘分配狀況。然而在公司章程中所制定的股利政策,在公司年報或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仍有助於投資人判斷投資報酬及風險。
另外台灣證券交易所為強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交易所董事會中通過上市查核準則的修訂案,規定自2011年起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IPO)的國內外企業,在上市掛牌前都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一般普遍認為董監事、經理人報酬應與公司經營績效成正比,才能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外界普遍認為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是來抓「肥貓」及防止「肥貓」的出現。但如何才算是肥貓?肥貓又該由誰來認定?目前又難以有一公正的標準進行客觀判斷。
現行薪酬委員會主要係由獨立董事所組成,其職責包括有研訂公司整體薪酬政策,包括對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的薪酬與分紅配股等計畫提出建議。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代表股東,讓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得到合理報酬,用以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以繼續為公司創造更大利益,同時防止酬佣性質的不合理報酬。
健全的股利政策可兼顧公司未來長期發展所需資金,以及投資者對公司獲利的期待。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可使股東與經理人對經營績效的認定,有了共同的溝通管道。雖然說現行股利政策仍屬原則性規範,以及薪酬委員會公允性的落實,仍存在有實務面完全執行的困難,但對一個初次上市(IPO)的公司而言,公司由少數股東、家族企業轉型為公眾公司,亦不失為一個經營者對股東權益的重視及保護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