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新政放寬外商投資上海限制


上海市工商局於2011年2月16日發佈施行〈關於積極支持企業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共16條,內容涵蓋支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試行籌建登記、拓展出資方式等多個方面,將對在上海投資的外資企業帶來深遠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和金融產業無疑是本次新規定的最大受益者。未來上海官方將允許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創意產業集聚區域內的企業名稱中,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另外也允許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和經營範圍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名稱中的大小尾碼包含「一期」、「二期」、「三期」等字樣,並允許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經營場所相同。

此次新規定還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自然人出資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長期以來,大陸外商投資領域相關法律規定,境內自然人不得作為股東參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這一規定直到去年4月浦東新區作為試點後才有所突破,允許境內自然人在浦東新區投資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未來隨此次新規定出台後,試點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到全市範圍。

另外也將允許籌建週期長且從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許可經營項目企業,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文件或證件前,向工商部門作出相關書面承諾,申請核發「××專案籌建」的營業執照。以往如果申請的經營專案涉及前置許可,企業必須先取得相關批准文件,才可以登記相應的經營範圍。但如果企業僅準備從事前置許可類經營項目,那麼在取得批准文件前,企業無法辦理工商設立登記,而企業在籌建期間,又有不少事務需要以企業名義進行,這樣就給企業帶來了一些不便。未來企業將可以先行申領籌建營業執照,而後在辦理相關批准文件過程中,安排員工招聘、合同簽署等一系列籌建工作,企業一旦取得批准文件,經變更經營範圍後即可投入正常生產經營,縮短市場准入週期。

除此之外,新規定還鼓勵用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擴大智慧財產權出資範圍。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而此次新規定將專利使用權、功能變數名稱權等新類型智慧財產權納入智慧財產權出資範圍,豐富了企業出資方式。

二、意見允許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貨幣出資比例以全部註冊資本額為基準計算。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70%,但未明確增資時是以全部註冊資本還是以增資額為準,控制非貨幣出資金額。此次新規定則明確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貨幣出資比例以全部註冊資本額為基準計算。舉例來說,A公司註冊資本為50萬美元,全部是現匯出資,現擬增加註冊資本150萬美元,增資時非貨幣出資最高可達200萬乘以70%,也就是140萬。

最後值得注意新規定為企業簡化分支機構登記開了綠燈,未來企業分支機構經營範圍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時,可先行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而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企業,可在分支機構設立後一年內集中辦理備案登記。

上一篇何謂「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制度?
下一篇軟體行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