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代健保」對企業影響分析
台灣立法院於2011年1月4日通過了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簡稱二代健保),新的二代健保保費將分為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簡單來說,一般保費是以月投保薪資計算,費率由現行的5.17%降為4.91%;補充保費則是針對高額獎金、股利及利息等收入另外加收2%的補充保費。依據台灣健保局統計,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的納保率已超過99%,所以二代健保的改變內容,是每個企業或個人都應瞭解的重要事項。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由政府、雇主(投保單位)及保險單位依特定比例共同負擔,二代健保雇主(投保單位)及保險單位需負擔的內容包括:
一、雇主(投保單位)負擔部份,其簡單的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二代健保費用=一般保費+補充保費,其中一般保費=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
補充保費=(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費率2%
其中應特別注意的是上述補充保費並未有上、下限的金額限制,意味著若企業過去所負擔的「支付薪資總額」與「投保金額」存在差額,則這些過去發生的經常性薪資以外的用人費用,未來將以補充保費形式出現。二代健保改革的用意,除為了避免雇主刻意調整薪資結構,用以規避保險責任外,亦為了平衡行業差異所造成的不公平,如過去傳統產業之薪資結構可能以經常性薪資為主,而高科技行業則可能以低月薪加高額獎金為主。未來將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收入納入補充保費計算範圍,將可降低行業特性所產生的差異。
二、員工(保險單位)負擔部份,其簡單的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二代健保費用=一般保費+補充保費,其中
一般保費=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依附眷屬人數)
補充保費=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金額×費率2%
1、上述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包含的範圍有
●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兼職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
● 股利所得
● 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
2、免扣取補充保險費範圍則有
●單次給付金額逾1,000萬元新台幣部分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及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雇船員)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由自然人(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者
其中應特別注意被保險人及眷屬,需各自依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費,即以家戶總所得的概念。另前述各項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須由各類所得扣繳義務人辦理源泉扣繳,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