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對「利潤」和「稅務」的影響


雖然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只率先在大陸上市公司執行,但上海已要求資產規模在4,000萬元以上、銷售3,000萬元以上和員工300人以上的大中型工業企業,從2011年度起強制執行新準則,可以預見,其它地區今後也將陸續跟進,分析新準則後對企業利潤及稅務影響如下:

一、對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的影響
1、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
舊準則規定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但如果無法支付的是股東款項,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2、所得稅費用核算
企業一般採取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而新準則要求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因企業多數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新準則可以減少所得稅費用,增加當前淨利潤。

3、股票基金等投資
舊準則規定在短期投資中核算,期末按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即便市價比成本高,也不確認收益。新準則規定可以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核算,如果期末公允價值高於其帳面餘額的差額,則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利潤。

4、借款費用
舊準則規定只有專門借款的利息支出才能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新準則比較寬鬆,對於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條件的也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存貨價值,從而增加當年度利潤。

5、存貨後進先出法
舊準則規定存貨在發出時可選擇後進先出法,新準則取消了此項規定,在目前物價指數普遍上漲的背景下,原先企業選擇後進先出法改為執行新準則後,將增加利潤。

6、無形資產研發支出
舊準則規定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新準則規定開發階段支出可以資本化,相應增加當年度利潤。

7、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
舊準則對子公司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無論子公司是否分配都會影響母公司利潤。新準則採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才能確認母公司投資收益或損失。

8、長期資產減值準備
舊準則下企業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在以後年度可以轉回來,但新準則規定不得轉回,相應降低了公司利潤。

二、對稅務的影響
1、執行新準則,借款費用、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進行資本化,這可以增加當期利潤,同時也增加了所得稅負擔,雖然通過折舊方式可以抵減以後年度的所得稅,但畢竟增加企業當期的資金流出。

2、執行新準則,房屋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但需要提醒的是,根據財稅〔2010〕121號規定:按照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的自用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即如果執行新準則,交納房產稅時要包含土地使用權價值。

3、企業投資股票、基金等,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但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只有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差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和舊準則相比,新準則規定廣告費不得待攤,必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開辦費也要一次性進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可以在開始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不低於三年攤銷。這些都將影響當期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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