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涉稅分析
台商須留意「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的最新稅收政策變化,因為官方近期下發財稅64號文《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和財稅65號文《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並明確廢止了財稅63號文《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值得台商在2011年進行稅務規劃時大力引用。
一、擴大了試點城市範圍
財稅64號文、65號文明確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南京、杭州、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城市,較財稅63號文新增了試點城市廈門。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稅65號文明確了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上述試點城市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於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
1.從事65號文附件所規定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2.企業的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範城市內。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
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
以上海市為例,如果某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符合上述條件,可先登錄上海科技網註冊登記填報相應的材料,確認後正式網上遞交,並持申報書面材料向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稅局、上海市地稅局以及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頒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予以認定。
與財稅63號文相比,雖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方面未有變化,但放寬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條件,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總收入70%的比例降到50%,同時取消企業需獲得國際資質認證的條件規定,認定許可權也從省級下放到了示範城市,簡化了申報核准程序。
三、營業稅免稅政策
財稅64號文則對上述21個城市的企業取得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與境外單位簽訂合同,由本企業或直接轉包其他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規定的資訊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徵營業稅。並且享受營業稅免徵政策範圍由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擴大至示範城市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所有企業,這意味著營業稅的免稅範圍較之前財稅63號文的規定範圍更廣。
需注意的是,營業稅免稅期間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於財稅64號文下達之日已徵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額,可在以後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若2010年度內抵減不完,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