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下的境外人士購房實務
早在2006年大陸就規定境外人士購房僅限於自用,且僅限購買一套,但對如何界定「自用和自住」,以及如何執行限購一套的規定,各地都不相同。目前在上海,辦公與商業用途的房產被界定為非「自用和自住」商品房,境外人士不得購買;而對於居住用途的房產,境外人士購買一套以後,在上海難以再購買第二套。
但在蘇州城區並不限制境外人士購買二手辦公及商業用房,在蘇州工業園區內則實施和上海一樣的政策,無論一手、二手辦公或商業用房,境外人士均不得購買。另外,除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人士外,政策還要求購房的境外人士需在中國境內工作或學習時間超過一年,至於如何判定是否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各地實務操作也不一致,以上海為例,還要求需要提供本人境內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或學籍證明。
2009年下半年,官方樓市調控力度加大,各地也紛紛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主要包括限購和嚴格的差別房貸政策。其中北京、上海便規定,不論是否是本地居民,其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以一套為限(以前購買的不計入)。而深圳更為嚴格,對於已經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已經擁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再加上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都禁止在本市購房。並且從2010年9月起,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包括境外人士在內,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以上。
限購令的實施增加了境外人士在大陸投資購房的難度。以往雖然已經有境外人士限購一套商品房自用或自住規定,但由於跨省市的房產登記機關沒有聯網,境外人士在一個地方購房後,再到另一個地方購房,實務中是可行的作法。限購令實施後,境外人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購房,不僅受制於境外人士限購一套商品房自用及自住的規定,還受制於當地的限購令規定,未來極有可能大陸房產登記機關進行全面聯網的可能,這樣一來境外人士將更難在異地購買第二套房產。
面對境外人士購房限制,實務中有許多外籍人士透過在境內設立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房產,此時通常可購買多套,也不限房產性質。也有部分人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委託有購買資格的自然人代為購買,再通過抵押、擔保、委託第三人(如律師事務所)進行資產代管的方式控制房產,避免被代購人處置,不過,此種以人頭購買的方式若發生糾紛,實際出資的外籍人士只能主張債權,也就是要求代購人返還購房款,而難以主張房產所有權,而且還需考慮到以自然人名義買房和以公司名義買房二者稅負上的差別:

以成立公司的方式購買房產,未來可考慮透過轉讓公司股權以間接出讓房產,另一方面作為持有房產用途的公司通常不會盈利,所以股權轉讓通常不會有所得,但需注意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要求對股權價值(其中房產價值升值會影響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最後以評估價調整股權轉讓價則還是須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