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核算重點


新企業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核算,是透過比較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資產和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確定的帳面價值和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間的差額分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

一、確認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1.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主要是由於資產的帳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或負債的帳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而形成,該部分差異的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形成主因有:
(1)計提減值準備:應收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2)折舊差異:稅法折舊小於會計折舊所形成的差額;
(3)預計負債: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後服務等原因所確認的預計負債;
(4)可抵扣虧損: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但應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5)企業已發生的允許遞延抵扣費用,如廣告費支出,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在發生時已計入當期損益,不體現為期末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但按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收入的15%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減少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主要是由於資產的帳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或負債的帳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而產生,比如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後的帳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部分,該部分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舉例來說,甲企業2009年12月31日相關資產帳面情況如下表所示,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上表中,因應收帳款產生可抵扣時間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5萬元(20×25%),因固定資產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為7.5萬元(30×25%)。

二、確認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由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組成,也就是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規定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期末應有的金額,相對於原已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即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1. 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
企業應該對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按未來適用稅率不同情形進行個別處理:原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則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原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則應比較調整資產負債表中原已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及遞延稅款借項,上述影響均須調整「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科目。

2. 企業適用稅率發生變化
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新的稅率進行重新計量,並將調整金額分別計入所有者權益或是當期所得稅費用。

四、報表披露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應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所得稅費用應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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