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大陸境內外匯帳戶操作實務
2009年7月13日大陸外匯管理局頒布「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對境外機構在境內開設外匯帳戶予以開放,之前境外機構僅允許在境內的深圳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外資銀行開設離岸帳戶。一年多後,現在境外機構可以在大陸境內所有銀行開設NRA帳戶(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NON-RESIDENT ACCOUNT)。
一、NRA帳戶的開立
目前NRA帳戶僅限於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註冊成立的機構開立,暫不允許境外個人辦理。
NRA帳戶的開立不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外機構只須向境內銀行提供其在境外合法註冊成立的證明文件即可開立。如果證明文件非中文,則應同時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NRA帳戶名應與證明文件(或中文翻譯)記載的名稱一致,並採取NRA+外匯帳戶號碼方式標注NRA帳戶,以便與其他境內帳戶相區分。
要注意的是,因NRA帳戶外幣資金餘額要占用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所以在選擇開戶銀行時,要盡量選擇短期外債額度較大的銀行。
二、NRA帳戶的使用
NRA帳戶雖然屬於境內帳戶,但境內機構與NRA帳戶之間外匯收支與正常收付匯程序相同,仍應按照跨境交易的外匯管理規定辦理。例如境內機構要支付貿易貨款給境外機構的NRA帳戶,境內機構需要提供海關IC卡、報關單、合同、INVOICE、匯款申請書等供銀行審核。境外機構從NRA帳戶支付貨款給境內機構,也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等。
至於境外機構的NRA帳戶之間、NRA帳戶與離岸帳戶之間,劃轉或直接向境外劃款等,境內銀行可以直接辦理,一般而言不須經外匯管理局審批。
但必須注意,除非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否則不允許境外機構從NRA帳戶存取外幣現鈔,也不允許把NRA帳戶內的資金結、購匯;同時,境內銀行對於NRA帳戶發生的大額或可疑交易,會報送外匯管理局進行監管。
三、NRA帳戶的用途
1. 利用境內、外美元存款利率差
因境內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一般在1%-2%左右,而境外美元存款利率僅為0.2%-0.7%,利率差可高達一個百分點。境外機構特別是日常資金部位較高的(比如台灣上市櫃公司),可以在大陸境內開立NRA帳戶,把境外持有的美元轉移至大陸境內存放,如此可獲得較高的存款收益,但美元存款金額高低最終取決於開戶銀行的短期外債額度。
2. 利用NRA帳戶建立人民幣資金中心
2010年6月17日大陸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允許境內外機構之間的貿易可以用人民幣報關,並進行人民幣結算。如果境內公司透過境外關聯方進口貨物,境外關聯方可以在大陸境內開立NRA帳戶並收取人民幣,在境外透過美元貸款支付供應商貨款。此種方式可達一舉三得之好處,好處一是目前人民幣一年期定存利率為2.25%,而境外美元貸款利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利率差接近一個百分點;其次是境外機構收取人民幣,支付美元,還可以賺取人民幣升值的收益,在需要時可直接將NRA帳戶上的人民幣資金匯到香港境外機構同名帳戶,在香港兌換成各種需要的國際貨幣;最後的好處是這種模式不會受到開戶銀行短期外債額度的限制。
境外機構可以透過設立NRA帳戶,結合使用跨境人民幣交易結算政策,以組合資金的模式形成人民幣資金中心,從而享受人民幣升值與跨境理財規劃帶來的雙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