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會計準則執行重點


財政部2009年5號文「關於全國非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的通報」,要求2010年大中型企業先行全面執行新準則,上海市財政局在滬財會[2010]8號文也呼應此規定,要求上海所有企業最遲應於2011年開始執行新準則。

對於準備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來說,在首次執行日應對所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按照新準則規定進行重新分類、確認和計量,並編製期初資產負債表。按準則規定須採用追溯調整法,並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其他會計政策變更則採用未來適用法。

一、應重分類的專項
1. 投資
新準則將投資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權益性投資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中:
(1)將原短期投資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原帳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金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即舊準則中的長期債券投資,應當自首次執行日起改按實際利率法,在隨後的會計期間採用攤餘成本計量。
(3)原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進行重新分類,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 無形資產
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應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首次執行日應當進行重分類,將歸屬於土地使用權部分,從原資產帳面價值中分離,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成本。

3. 應付職工薪酬
首次執行日企業的職工福利費餘額,應當全部轉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二、應採用追溯調整法的項目
新準則規定應採用追溯調整的部分有15項,其中主要有:
1. 長期股權投資
對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餘額全額沖銷,「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餘額一併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方餘額全額沖銷,「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餘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借方餘額,一併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直接結轉。

2. 職工薪酬
對於首次執行日存在的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計畫,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負債,並調整留存收益。

3. 所得稅
在首次執行日對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須進行追溯調整,並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同時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三、其他
1. 開辦費的處理
在首次執行日之前企業發生的開辦費餘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後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2. 無形資產
首次執行日處於開發階段的內部開發項目,之前已費用化的開發支出,不再追溯調整;首次執行日及以後發生的開發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予以資本化。

上一篇大陸台資企業對外擔保最新規定
下一篇台商投資大陸醫院法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