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稅務局反避稅新動向
國稅局頒布的2010年84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9年反避稅工作情況的通報」中,除了對2009年度反避稅情況進行回顧,更重要的是確定2010年度各地稅務機關的反避稅重點,從中可以看出幾個反避稅的趨勢。
一、擴大反避稅調查對象
除了要求繼續加強對電腦代工、輪胎製造等製造業的反避稅調查及結案之外,還要求重點調查製藥和汽車等行業的轉讓定價問題,將反避稅調查從以往的製造業,開始向其他行業延伸,並加強對服務、零售、製藥、汽車等行業的關注度。同時,還加大針對行業或集團的聯查,對行業和集團跨區域聯查,採取較為統一的調整原則與方案。
二、進一步強化同期資料(TP報告)管理
2010年是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同期資料管理後的第一年,該通報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加強對2008、2009年度同期資料的抽查工作。按規定應該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不能認為稅務機關沒有抽查到就不需要準備,反而應該關注同期資料報告的編寫品質。根據已發生的實務經驗,常見到企業的同期資料準備不合理也不充分,像是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描述過於簡單,或是缺少足夠資料進行分析,或是功能定位判斷不合理等。對此,蘇州地區稅務部門就明確指出,同期資料準備不符合要求者,視同沒有準備同期資料,在補徵稅款時需要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再加收5%利息。
三、重點關注無形資產和關聯股權轉讓
以往的反避稅調查多側重於有形資產購銷的轉讓定價問題,對於無形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較少觸及,這次官方通報要求,2010年度各地稅務機關加大對無形資產及股權轉讓等關聯交易相關查核。
在無形資產方面,2010年5月公布的35號文「關於開展2010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要對居民企業虛列特許權使用費等費用,使利潤轉移至境外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股權轉讓方面,如2009年4月的59號文「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沒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規定的境外股權轉讓所得徵稅,關鍵是該條文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就是2009年12月公布的698號文「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更進一步強調穿透原則,凡是間接在境外轉讓大陸居民企業股權,都有可能就間接股權轉讓部分課徵所得稅。這部分最典型的案例是在2010年5月18日,江蘇省江都市某跨國集團因間接轉讓股權,被稅務機關徵收1.73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所得稅,這是迄今為止,大陸官方針對單一境外企業徵收境外股權轉讓所得稅最高的紀錄。
四、強化境外控股公司管理
以往外資企業的關聯交易多數發生在境內子公司與境外母公司間,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子公司,2010年起稅務機關會更加關注境內母公司與境外子公司間,在產品購銷、勞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關聯交易,防止企業將不合理利潤留在境外子公司。
五、擴大反避稅調查的稅種
目前大陸的反避稅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沒有涉及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但很明顯的,稅務局下一步將把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也納入反避稅調查的稅種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