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實務


為鼓勵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大陸政府早在2009年初就曾發文,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獲得認定的企業,將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將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外,其離岸外包業務收入也將免徵營業稅。

雖然到目前為止,上述優惠政策僅在北京、上海、蘇州、無錫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優惠期限也僅限於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但很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目前,獲得認定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六個方面的條件:

一、從事以下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
1.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包括軟體研發及外包、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和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
2. 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運營服務和企業供應鏈服務等;
3. 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二、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20個示範城市內。

三、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五、從事上述第一項所述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六、與境外客戶簽定服務外包合同,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具體程序,由示範城市所在的省級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

以上海市為例,企業首先必須登錄有關政府網頁,填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對本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並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的證明材料、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收入比例情況表、外包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無違法行為,以及申請過程無虛假行為的承諾書等材料,均做成電子圖片格式上傳到該網頁後進行網上提交。應特別注意的是,評審人員主要對企業提交的電子材料進行審核,故企業應盡可能將所有書面文件都做成電子圖片格式上傳;隨後, 提交電子文檔後頁面會自動生成含“STCSM"字樣浮水印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將其列印後附上其他書面材料,並在簽字用印後裝訂成冊,共計二套,提交企業註冊地的區級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

在企業提交上述材料後,有關部門的審核也分為兩個步驟:首先,區科委會在收到電子和書面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會同商務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發展改革委,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初審;其後,由區科委報送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認定辦」);最後,市認定辦將從專家庫中選擇不少於五名相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聯合評審,其評審意見由市認定辦最終確認後予以公示、公告,頒發統一印製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並報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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