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稅收專項檢查重點


國稅總局近日頒布「關於開展2010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35號),要求2010年4月至9月在大陸全國範圍內,重點檢查部分行業2008、2009年度的各項稅收繳納情況。其中,對房地產及建築安裝業、非居民企業、交通運輸業等,實行指令性檢查。如果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收檢查內容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可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建築安裝業
1. 主要針對近三年未檢查過的建築安裝企業,以及註冊時間短、購票數量大、平均票面金額小的建築企業。

2. 營業稅方面,主要關注收入確認是否完整,是否按工程進度申報繳納營業稅,對由房地產企業提供的材料、動力是否合併申報納稅。對此,稅務機關除了順查建築企業的帳面紀錄,還可從房地產企業支付工程款的紀錄,倒查追蹤建築企業的收入確認是否相符。

3. 企業所得稅方面,主要關注成本列支是否正確,建築安裝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對取得號碼連續、重號、頻繁出自同一建材公司(廠、商店)、金額較大等異常材料採購發票特別關注,並將重點查處虛開辦公費、勞務費發票,以及虛增人員工資、廣告支出等虛增成本套取現金的情況。

4. 個人所得稅方面,將重點檢查企業的大額發票,是否存在個人以發票充抵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行為,企業中經營者、專案經理等行業內高收入者,此次也將作為重點檢查的對象。

5. 關注發票管理,是否存在套購發票、開具「大頭小尾」發票、倒買倒賣發票、虛構業務買賣發票、偷逃稅款等行為。

二、非居民企業
此項檢查不僅是針對非居民企業,包括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境內企業,也都在檢查的重點範圍之列。

1. 非居民企業
(1)直接轉讓大陸居民企業的股權定價是否合理,是否自股權轉讓之日起7日內,向被轉讓股權的大陸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間接轉讓大陸居民企業的股權是否符合「穿透」原則,從表面上看是轉讓境外企業的股權,實質上係轉讓大陸居民企業的股權。2008年發生在重慶的一起境外間接轉讓大陸居民企業股權,最終卻被重慶稅局徵收近百萬元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的案例也說明了,如果大陸稅務機關認為境外實際控制方透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大陸居民企業股權,以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在層報國稅總局審核後,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2. 境內企業
重點關注在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大陸境內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時,境內企業是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是否存在虛列上述費用,將利潤轉移至境外的情況。

三、交通運輸業
對交通運輸業的檢查重點,是針對虛構業務違法開具運輸發票的情況,主要是目前受票企業透過接受虛開的運輸發票,騙抵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現象較嚴重,所以稅務機關此次不僅重點關注交通運輸業的開票是否真實,還將因此對受票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進項抵扣的合規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比如是否抵扣用於建造房屋建築物或者免稅貨物的運輸發票;是否將貨場費、吊裝費等雜費,開具為准予抵扣項目的運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稅務機關此次稅收檢查將較多採用交叉、聯查的辦法,傾向於取得周邊證據,特別是關注各類發票的真實性。台商可從上述方面提前進行對照自查,避免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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