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法律實務


外商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是指境內、外投資方以合資、合作、獨資或合夥等形式依法設立並以股權投資,或受股權投資企業委託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後者又稱為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這是一種新類型企業。從2010年3月10日開始,外商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除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三種類型之外,又多了合夥制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這種類型,但目前其外匯登記、結匯事項尚無配套性文件,有關部門正在研討之中。

一、關於投資方
目前大陸並未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內、外投資方做出特別限制,所以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作為投資方。

二、關於企業名稱及經營範圍
以上海為例,公司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經營範圍也可以有同樣表述;在北京則允許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樣,經營範圍為「接受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委託,從事非證券類的股權投資管理、諮詢」。

三、關於註冊資本或出資額
上海的股權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不可低於一億元人民幣,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形式,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出資額應不可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若是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設立公司,則股東或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若是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則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實收資本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北京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200萬美元。

四、關於高管要求
目前在上海浦東新區的要求是,應當擁有兩名及以上,至少有兩年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經驗,以及兩年以上高級管理職務任職經歷的人員。

在北京則是要求有兩名以上,至少有兩年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以及最近五年內沒有違規紀錄,也沒有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個人信用紀錄良好的人員。

五、關於設立流程
外商投資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無須經過外資審批主管部門審批,直接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外商投資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則須經外資審批主管部門審批;且不管何種類型,均須取得當地金融業務主管部門(如上海市的金融服務辦公室)的核准意見後,方可辦理後續審批與註冊登記手續。

六、關於稅收政策
對於公司制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完全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執行;對於合夥制的股權投資企業,自然人作為合夥人時,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可區分其屬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並分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前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後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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