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結匯與購匯實務


根據匯發[2009]56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及匯發[2007]1號「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籍個人結匯、購匯時應關注以下幾個重點:

一、外籍個人結匯
年結匯額在等值五萬美元以下,憑個人有效身分證(台胞證),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而年結匯額在等值五萬美元以上,則須按結匯用途,分別提供相應資料:
1. 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 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 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五萬美元以上的,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帳戶。

對於手持外匯現鈔到銀行辦理結匯的外籍個人,則視不同情況,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海關簽章的「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二、外籍個人購匯
外籍個人購匯並無年度總額限制,只要憑有效身分證明及所需憑證,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即可,下表為依照不同購匯情況所須提供資料的彙總:

另外,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在銀行辦理;若超過等值500美元以上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三、外籍個人將外匯匯至境外
外籍個人將外匯儲蓄帳戶中的現匯匯至境外,並無金額限制,憑個人有效身分證件至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即可。但若是現鈔匯出,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 當日累計等值一萬美元以下(含一萬美元),憑本人有效身分證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2. 超過上述金額時,還須提供經海關簽章的進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幣現鈔提取單據進行辦理。

四、最新規定的衝擊
匯發[2009]56號規定,存在下列情況的,銀行可認定為分拆結售匯行為,不予辦理外匯劃轉、結售匯,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報告:
1. 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五個以上(含五個)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2. 五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
3. 五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後,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帳戶。
4. 個人在七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五次以上(含五次)提取接近等值一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五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
5. 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五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五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後,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帳戶。

上一篇增值稅管理最新實務
下一篇境外所得稅抵免問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