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市(櫃)官方保護股東權益規定分析


第一上市(櫃)屬於台灣推出的國際板,由於都是上市公司的實質營運主體都在台灣境外,台灣法律很難有效進行監管,因此台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將股東權益保護列為首要任務也就不足為奇。其中重點包含:

1. 應公告申報事項:除僅得排除公告申報每月營業額、買回庫藏股、僑外持股情形統計表,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事項外,其餘比照台灣上市公司須公告申報事項辦理。

2. 資訊申報時點及內容:規定應以台灣時間為準,申報內容應以中文為主,亦可另加英文說明。

3. 相關代理人異動應辦理重大訊息公告:如在台設有戶籍的獨立董事、在台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等發生變動。

4. 股東會之召開:原則上應在台灣召開股東會,且每年至少須召集一次,以保障台灣廣大投資人之股東權益。

同時,研議要求設置在台的緊急聯絡人,擔任主要聯繫管道及各項公告、函件之應受送達人。

另外,台灣主管機關還透過公司章程的修正及公開說明書的揭露,進一步強化對股東權益之保護,其方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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