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會計處理分析


企業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視為一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非企業合併情況下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後續計量適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其中的核算重點包括:

一、新舊準則比較

在確定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當重點考慮轉出和轉入資產預期使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發生變動的程度,只有兩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或其現值兩者之間的差額較大時,才能稱為具有商業實質。

二、具體核算規定
1. 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基本原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附錄──長期股權投資」指出,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規定處理。同時,「企業會計準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也指出,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併對價所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公允價值與轉出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 長期投資初始成本計量
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條件時,應當以轉出資產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長期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不符合前述條件,則以轉出資產的帳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不確認損益。

3. 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調整
當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如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情況下,其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則不調整。

舉例來說,A公司將一台設備(原價10萬元,累計折舊4萬元,公允價值7萬元)投資給B公司,取得20%股權(B公司淨資產公允價值為40萬元)。假設A公司對外投資符合商業實質並按權益法核算,則A公司帳務處理如下:

a、按公允價值銷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000
  累計折舊 4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10,000

該營業外收入10,000元即為轉出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70,000-60,000)。
b、確認對外投資初始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7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0,000
c、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初始長期股權投資利
   得 10,000

該營業外收入10,000元即為由於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80,00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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