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第一上市(櫃)」不宜上市(櫃)條款分析


過去,無根台商不能在台灣申請股票上市,這是因為台灣官方要求,在台灣需有母公司作為上市主體,才符合上市條件。但現在隨著「第一上市(櫃)」的開放,目前已允許台商以境外控股公司形式回台灣掛牌,所以說第一上市(櫃)是台灣的國際板並不為過。

第一上市(櫃)的審查主要有幾個層面:一是募資基本資格限制;其次是設立年限、公司規模、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等,如果僅就這些條件來看,第一上市(櫃)的門檻並不高,許多企業都符合資格,但台商仍不可忽視未列明的「公司治理」及「不宜上市(櫃)條款」規定。以不宜上 櫃條款來說,雖然僅有6款規定,相較於在台灣的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計有11款不宜上櫃的規定較少,但仍應積極了解這6款不宜上櫃的規定內容,以避免日後對上市審查造成影響。

針對第一上市(櫃)的不宜上市(櫃)條款內容,分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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