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是處理專利侵權的另一途徑
遭遇專利侵權,大部分的台商都是透過法院尋求司法協助,但由於專利侵權案件有取證難、保全也難的特點,透過訴訟很難在短時間內迅速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而且透過訴訟解決專利侵權,台商也需要付出高額的訴訟成本。反觀海關作為貨物出入境監管機關,可以很快地在出口環節上遏止侵權貨物流通,達到迅速申張權利的目的,同時也能減少訴訟耗時耗錢的缺點。對台商而言,借助海關進行專利權的保護,在實務中更具操作性。
海關對於專利權的保護,可以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
一、主動保護
指海關如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專利權,會主動通知專利權人,並在專利權人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申請後,直接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由於專利侵權案件的專業性極強,海關常會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協助調查,對侵權嫌疑貨物進行技術鑑定。
如果海關在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後30個工作日內做出了侵權認定,則海關有權直接沒收侵權貨物,在此情況下,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極有可能被迫向專利權人妥協,如此一來,專利權人不必透過訴訟就可以達到維權目的。
反之,海關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做出侵權認定,則專利權人仍須訴諸法院。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期限是50個工作日,因此,如果海關無法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侵權認定,專利權人應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證據保全及財產保全;或者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那麼法院仍有足夠的時間,在海關扣留期限屆滿之前完成保全措施,以利後續的訴訟進行。
台商借助海關啟動專利權的主動保護機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重點:
1. 享受主動保護的專利權必須事先在海關總署備案,海關專利權備案費用每項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備案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
2. 專利權人須在提交書面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提供適當的擔保,擔保的金額通常為被扣留貨物價值的50%,但最低不少於二萬元,最高不超過十萬元。
二、被動保護
所謂「被動保護」是指專利權人發現有涉嫌侵權的貨物即將出口,向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並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的證據,以及與被扣留貨物等值的擔保,海關應依申請啟動專利權保護程序,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海關依申請扣留貨物的期限是20個工作日。
與主動保護相比,在被動保護機制下,海關僅能依申請暫時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而不會就貨物是否侵權做出實質性認定,最終仍須訴諸法院。
此外,被動保護下,海關對專利權人有更高的舉證要求,專利權人須自行調查侵權嫌疑貨物有關情況,向海關提供扣留貨物的線索,並提供證據來證明侵權事實,而且專利權人提供擔保的成本會更高。專利權人須在遞交書面申請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與被扣留貨物等值的擔保,用於賠償可能因申請不當給收貨人、發貨人造成的損失,以及支付貨物由海關扣留後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