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保」轉「城保」對上海台商影響分析
對企業來說,上海有三種社會保險金,一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簡稱「城保」),適用於註冊在市區或少數郊區企業,繳納城保的企業要開立「城保帳戶」,為具有上海市戶籍和外地引進的人才(辦有「居住證」)繳納保險,城保的繳費基數為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以2008年為例就是1,975元人民幣(下同),上限則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也就是9,876元,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37.5%。其次,是小城鎮社會保險(簡稱「鎮保」),鎮保多適用於註冊在郊區的企業,須為具有上海市戶籍,和持有「引進人才類」居住證的員工,才能辦理開立「鎮保」帳戶。最後,是上海所有企業均須為非上海市戶籍的員工,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簡稱「綜保」),綜保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以2008年為例就是1,975元,用人單位須負擔繳費比例為12.5%,因此對用人單位來說,城保的負擔遠超過綜保的壓力。
2009年6月12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一、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45周歲以下從業人員,均須參加城保;二、與繳納城保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45周歲以下的人員,如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的確為單位需要的技術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關於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該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2009年7月1日以後新簽定及續簽勞動合同;2009年7月1日以前已經簽定勞動合同,而且還在合同有效期內的外地員工,企業無須為其改繳「城保」。
此次政策主要影響具有「城保」帳戶的企業,其中包括少數企業既有「鎮保」帳戶又有「城保」帳戶者。這些企業在2009年7月1日前所聘用的外地員工,只須為該等員工繳納「綜保」;但2009年7月1日起,上述企業聘用45周歲以下城鎮戶籍的外地員工,均須為其繳納「城保」。改繳「城保」後,員工工資的高低決定了企業社保成本的高低。例如一個領取工資收入4,000元的外地員工,企業每個月原本須為該員工繳納綜保247元,現在則須為該員工繳納城保,即每個月1,480元。
值得提醒企業的是,實務操作中應注意如何確認員工是城鎮戶籍還是非城鎮戶籍。在大陸,每個公民都必須進行戶口登記,戶口名簿上一般會註明所登記人員的戶籍性質,但因戶口名簿上沒有照片,難以確認員工拿來的戶口名簿是否屬於本人,因此,企業在核定員工的戶籍性質時,應將戶口名簿與員工身分證相互驗證。不過,大陸經過戶籍改革,已經取消了城鎮和非城鎮的戶籍劃分,統一更名為居民戶口,此部分人員要如何適用此次新政策,上海社保機構還未擬出具體細則;目前已經取消戶籍性質的省份,包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陝西、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