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IPO發行體制最新變化分析


大陸IPO發行體制,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新股定價、承銷和發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關安排,該體制的核心是定價機制,其主要包括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也就是價格確定;以及採用特定方式,將新股出售給投資者,這兩個方面構成了價格形成機制的核心內容。2009年6月11日,大陸證監會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有關IPO發行體制的最新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新股定價市場化和淡化行政指導色彩,使未來大陸IPO價格能更真實地反映出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中國大陸新股發行定價,從最初1993年開始的行政核准制,到2005年開始詢價和行政指導制,透過這次的改變,將使詢價對象真實報價,詢價報價與申購報價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主承銷商應當採取措施,以杜絕高報不買和低報高買等情況,使得新股定價更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其次,網上、網下發行新股機制進一步優化,可更大限度地避免股價炒作,和回歸理性。根據「指導意見」,今後任何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都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支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這樣一來,可以避免個別投資者透過多個帳戶申購。畢竟按照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規定,證券公司每5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可以開立一個自營帳戶;證券投資基金每租用一個基金交易專用席位,可開立一個帳戶等,這就存在著一人(機構)多戶的情況。此外,要求單一網上申購帳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也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這些措施都可使得股份分配有效地向有申購意向的中小投資者傾斜。

第三是風險提示機制,將有利於促進投資者理性判斷投資的可行性。儘管之前《招股說明書》對於企業風險有所提示,但現在又規定了專門的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能清楚了解的市場風險。如果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刊登新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揭示一級市場風險,提醒投資者理性判斷投資該公司的可行性,證券經營機構也應當採取措施,向投資者提示新股認購風險。隨著新股定價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新股也有風險,部分股票上市後,可能會跌破發行價。

此外,在「指導意見」中雖然沒有將網下配售的比例予以提高,也沒有將大股東持股鎖定期限予以取消或者縮短,但有提及將「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等,將有助於降低大陸市場炒作因素。而且,緊跟著「指導意見」,目前上交所、深交所已經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網上發行的修改意見,並同時進行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登記結算平台等技術系統的調整,以滿足發行體制變化後重啟IPO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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