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七大重點
今年1月1日起,根據新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購置符合條件固定資產所取得的進項稅額可進行抵扣,雖然可減少企業增值稅稅負,但仍應留意以下七項重點: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點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時間點,必須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且扣稅憑證上註明了增值稅稅額。對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也不允許抵扣。對2008年購入並計入在建工程,驗收日期在2009年的固定資產,若在2009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進行抵扣,由於採購單據日期為2008年,將存在一定程度的稅務風險。
二、購入舊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
企業銷售2009年1月1日前購入的舊固定資產,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之後購入的固定資產,就可以按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購入的舊固定資產,只有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才可抵扣。
三、未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企業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
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企業,應根據銷售額按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類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時,即使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四、放棄抵扣進項稅
對來料加工等「免稅不退稅」的企業,且同時處於所得稅「二免三減半」期間,或虧損額較大(預計未來五年不能稅前彌補完畢)的企業,可選擇將固定資產進項稅不認證,而是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也就是選擇放棄抵扣進項稅。表面上看來,放棄抵扣進項稅會增加增值稅支出,但由於來料加工企業免稅不退稅的特性,即使固定資產進項稅辦理認證抵扣,也須在當期將進項稅轉出時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所以企業並不會損失增值稅,反而因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而遞延了折舊,減少了未來利潤,並由於所得稅「二免三減半」的稅率差距原因,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稅務規劃反而更有利。
五、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專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是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以及自製或購進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非正常損失,應在當月計算並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淨值(企業帳面值)×適用稅率。
六、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購進專用於非應稅項目、專用於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和自用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固定資產,及屬於營業稅應稅專項的不動產,以及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的原料費和修理費),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七、不同貿易方式對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影響
對於可抵稅或退稅的貿易方式,如內銷、一般貿易出口或進料加工複出口,由於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或退稅,對企業的稅負或利潤都沒有影響。但對於免稅不退稅的貿易方式,如生產免稅產品、來料加工複出口、深加工結轉(江蘇地區)等,固定資產進項稅就不可抵扣,或須以進項稅轉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