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名稱分析


台灣所謂的「境外公司」,在大陸稱為「離岸公司」,「離岸公司」不像一般公司在註冊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資產、設備、人員等,離岸公司也不在該註冊地址實際經營,離岸公司最主要的目的,是以離岸公司的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投資人運用離岸公司在設立上的便利,以及稅務上的優惠,進行投資架構規劃與交易安排等。離岸公司最大的優點在於收入免稅,也因此被稱為免稅天堂。當投資者決定設立離岸公司後,除了買殼公司(現成已經設立完成公司)之外,首先遇到的就是要為離岸公司取名。以香港公司為例,香港要求公司名稱是英文時,結尾只能是“Limited”,而且不能夠縮寫為“Ltd.”,但如果是中文名稱,則結尾必須是「有限公司」。
雖說離岸公司的名稱問題沒什麼大不了,但投資者還是必須了解不同地區設立的離岸公司,公司名稱結尾略有不同,在設立前要清楚知道自己對離岸公司的需要,才能選擇適合自己的離岸公司名稱。一般來說,離岸公司名稱結尾不外乎是“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ted”,或是其縮寫“Ltd.”、“Corp.”、“Inc.”,而普通的結尾“Company”或是其縮寫“CO.”,並不是每個離岸公司註冊地都能接受,僅在開曼或是美國德拉瓦州等才可以使用,BVI、薩摩亞、模里西斯等就不能使用。除此之外,在中美洲的巴拿馬、貝里斯等地,還可以使用“Society Anonyme”、“Aktiengesellschaft”,或其縮寫“S.A.”、“A.G.”;加勒比海的英屬安圭拉群島除“S.A.”、“A.G.”外,還可以使用“Sendirian Berhad”(縮寫“Sdn Bhd”)。美國德拉瓦州的公司名稱結尾也很多樣化,“Institute.”、“Union.”、“Foundation”等都被允許使用,也有合夥制有限公司的名稱結尾為“LLC”。

還有一些公司名稱因為涉及行業特性,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否則不能使用在離岸公司的名稱中,像是College、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Royal或Trust等。

至於中英文公司名稱的問題,一般人誤以為只有香港公司可以採行中英文名稱,而其他離岸公司所在地限定只能使用英文名稱,其實不然。可以採用中英文名稱並存的地區有BVI、模里西斯、薩摩亞、英屬安圭拉群島、塞舌爾、汶萊等,關鍵是除了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可以完全不相關,而其他地區的中英文名稱都必須是音譯或意譯關係。

最後,關於公司名稱字數長短的限制,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規定,但是若字數太長,可能導致製作鋼印及Signing Bar的困難,實務上碰過最長的公司名稱加上空格為56個字元,但最後造成鋼印及Signing Bar上的刻字都連一起,除了不易看清公司名稱,也會造成用印的困擾,所以除非特殊情況,不然不會使用過多文字組成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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