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認定」及涉稅優惠


和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比,軟件行業申請「軟件產品登記」或「軟件企業認定」要容易得多。大陸官方曾經在2000年公布「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只要企業擁有自行開發,並能正常運行的軟件產品,不管數量多少,都可以申請「軟件產品登記」。重點是申請「軟件產品登記」前,必須先到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再到工業和資訊產業部所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最後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認定機構網路申報「軟件產品登記」和「軟件企業認定」,如果通過認定,便會頒發「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和「軟件企業認定證書」。這裡所指的認定機構,一般是指軟件行業協會或資訊化委員會,例如在上海的認定機構,就是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江蘇省的認定機構,則是江蘇省軟件行業協會。

另外,企業要申請「軟件企業認定」,須先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須以電腦軟件的發展、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作為主營業務收入。
二、具有一種以上由企業自行開發,或是由企業自行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也可提供通過資質認定的電腦資訊系統集成技術服務。
三、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須占企業職工總數50%以上。
四、軟件技術及產品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五、年度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50%以上。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自2007年3月16日後,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外商要爭取稅收優惠,就被局限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上,因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獲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實際上,對於軟件企業來說,特別是對那些新設的軟件企業而言,只要經「雙軟認定」(軟件產品登記、軟件企業認定)後,自累計獲利年度起的企業所得稅也是實行兩免三減半。所以對軟件企業而言,最好的規劃是先進行雙軟認定申請,在所得稅減半年度後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這樣便可充分享受從免稅到12.5%稅率,再到15%稅率的所得稅優惠。另外,其間企業所發生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萬一企業只有取得「軟件產品登記」,則自取得在2010年底前,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官方在徵收17%增值稅後,再對增值稅實際稅負率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但官方同時要求,企業必須將這些退稅款項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之用,才不會再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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